新疆妇幼保健院入园体检预约挂号流程
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9-15 18:39:37作者:智慧百科
购买商品住房
一、申请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与在新会区的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自主创业,并在新会区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
2.自2016年1月1日后引进或自主培养的一至五类高层次人才(引进时间以其首次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时间确定,培养时间以获得人才类别佐证材料时间确定)。
3.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新会区未持有任何房屋产权(房屋产权指住宅或商业类公寓房屋产权,已办理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视为拥有房屋产权),且自申请办理人才安居手续之日的前5年内在新会区没有商品住房交易记录。
二、提交材料
1.新会区人才购买商品住房购房补贴申请表(下载网址:https://www.jmxhrc.cn/)。
2.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材料(身份证、户口簿、通行证、护照等)。
3.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以及相关学历学位认证资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荣誉证书等。
4.申请人银行账户。
5.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申请人自主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等)。
6.用人单位法定注册登记证书。
7.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
8.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记录。
注:以上材料只需在“葵乡人才”公众号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图片。
三、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一至五类高层次人才享受以下购房补贴:
1.第一类高层次人才:最高100万元。
2.第二类高层次人才:最高50万元。
3.第三类高层次人才:最高30万元。
4.第四类高层次人才:最高15万元。
5.第五类高层次人才:最高10万元。
四、申请和发放方式
每年1月和7月在“葵乡人才”公众号提交补贴申请,审批同意后一次性发放给个人。
联系电话:
0750-6390323(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0750-6390733、6390995(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管理要求
1.2名以上人才共同购买同1套商品住房的,只按其中1名人才补贴标准给予购房补贴。如共同购房人为夫妻关系的,可叠加双方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购房发票交易价格)。
2.申请购房补贴的,应承诺购买的商品住房5年内不上市流通(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之日为起算时间)。
3.购房发票交易价格低于购房补贴标准的,仅按购房发票交易价格发放补贴。
4.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上须有申请人姓名。
5.购买商品住房的时间(现售商品住房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为准,预售商品房以合同登记备案时间为准)应在高层次人才引进或自主培养时间之后。
6.以优惠价格购买人才住房、申请商品住房购房补贴、赠予人才住房三者不能重复享受。
7.购买商品住房的高层次人才,应承诺在新会区工作至少5年(以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为准)。如工作未满5年的,按未满月份数(60个月减去其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缴纳月数)所占比例计算追回相应的购房补贴。
8.申请人社会保险费记录无补缴、代缴情况,个人所得税记录无补缴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