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申领一次性创业资助办事指南

更新时间:2022-09-15 18:52:53作者:智慧百科

肇庆申领一次性创业资助办事指南

  申领一次性创业资助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申领一次性创业资助。

  三、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补贴对象成功创业的(在本省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

  (一)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

  (二)领取毕业证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三)军转干部;

  (四)复退军人;

  (五)登记失业人员;

  (六)就业困难人员。

  四、办理材料

  (一)《一次性创业资助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及相关身份证明(属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应提供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其他身份认定证明复印件,属在校生或毕业生的应提供学生证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属军转干部、复退军人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四)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六)推行“告知承诺制”的地区,申请人按规定提交前4项材料,并承诺6个月内提供第(五)项材料的,还应提交承诺书。

  五、办理地点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事窗口。

  六、办理机构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七、收费标准

  免费。

  八、办理时间

  材料齐全的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九、联系电话

  12333。

  十、办理流程

  (一)窗口或网上申请。本项目按月受理,申请人应于每月15日前在网上申报系统填写《一次性创业资助申请表》。打印后签名盖章,持申请资料到受理机构提出申请;或将签名盖章的申请表和所需申请资料拍照上传系统,通过网上提交受理机构办理。

  (二)受理。受理机构审核申请资料,办结窗口受理或网上申请受理程序,向申请人发送电子受理回执,并报审核机构审核。

  (三)审核。审核机构对受理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7个工作日内加具审核意见。

  (四)审批。

  (五)资金划拨。审批通过后,将资金划拨至申请人账户,人社部门跟踪并记录资金划拨情况。如打款不成功,则将补贴资金退回至专项资金账户。

  (六)公示。资金划拨完成后,人社部门应将申请人信息及申请事项、审批情况等信息通过网站、服务窗口等渠道进行公示,并设立举报投诉电话、邮箱,接受社会举报和监督。

  (七)出现未提交承诺材料情况的处理。申请人按照“告知承诺制”领取补贴资金,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材料的,最迟应在承诺期限到期之日起15日内将补贴资金退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帐户。

  (八)出现公示不通过情况的处理。如公示期间发现申请人存在造假行为的,通知申请人在15日内将补贴资金退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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