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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9-15 21:18:18作者:智慧百科
2022株洲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程序
由人才所在单位负责,经集体研究后,统一组织符合基本条件的对象申报。
1.申报。
申报材料如下:
(1)《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审批表》《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汇总表》。请在株洲组工网(点击进入)公告公示栏或株洲市人社局官网(点击进入)通知公告栏内下载并按要求填写;
(2)用人单位在株纳税、参加社会保险证明;
(3)个人身份证明;
(4)劳动合同、任职证明或合作协议。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和半年以上完税证明;
(5)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外院校和港、澳、台地区院校颁发的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证明);
(6)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7)符合《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分类参考目录(2022年版)》规定条件的其他主要佐证材料,如近五年的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研究课题结题证明、业绩贡献等;柔性引进人才提交工作成效证明材料(项目进展、技术成果、双方合同履约转账和缴税记录等)和在株工作时长证明。
(8)企业举荐人才,须提供企业上年度在株纳税证明;属于国家级、省级、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主要负责人申请分类认定的,应提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资质认证(证明)及本人任职证明。
上述申报材料,注重精简和管用,提供主要支撑材料,无关紧要的不要提供;所有材料须经申报单位审核盖章,整理装订成册,提供电子版及纸质版。
2.审核认定。
采用统一组织、统一申报、分线评审的方式。各县市区委人才办、人社局初审后,申报资料统一报送市民中心人才服务窗口。市委人才办统筹,市人社局牵头承办,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组织专家进行集中分类评审。评审以《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分类参考目录(2022年版)》为基本参照,聚焦人才实际贡献,不唯学历、资历、课题、头衔等,进行同行业横向比较择优,形成分类认定人员建议名单。建议名单按程序提交会议审定。
3.公示认定。
会议审定建议名单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公布。
2022株洲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相关要求
1.已认定人才无需重新认定。已认定人才达到更高类别的,可按程序申报更高类别认定。
2.各用人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统筹,有计划地推荐,不得扎堆申报。要坚持贡献导向,自行做好推荐人才遴选,认真考察申报对象,并针对业绩贡献等方面提出具体意见,经单位集体研究和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对未经单位集体研究、申报审核把关不严、推荐理由不详细的,一律不予受理。经核查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取消相关单位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资格3年,涉事申报人不再纳入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有关行为计入个人诚信档案,取消人才优待资格。
3.未按规定时间提交资料、资料不完整的,一律不予受理。
4.《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分类参考目录(2022年版)》可在株洲市人社局官网(点击进入)通知公告栏内下载
2022株洲高层次人才申报时间:2022年5月6日至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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