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妇幼保健院入园体检预约挂号流程
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9-15 22:12:40作者:智慧百科
不会。
公租房房源不足时,县、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照分档补贴的原则,依申请给予符合租赁补贴条件的申请人租赁补贴,申请人领取租赁补贴后可以申请轮候公租房实物配租,获得公租房实物配租后,自动停发租赁补贴。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申请租赁补贴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取得所属县、区城镇户籍,并在所属县、区工作或生活,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申请人配偶及未满18周岁子女非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城镇工作或居住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2.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二)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自有产权住房的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三)属于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
(四)未正在享受公租房实物配租(不含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转租赁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