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妇幼保健院入园体检预约挂号流程
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9-15 22:12:58作者:智慧百科
劳动者以老带新补贴
补贴条件:
1.我市企业(分公司、劳务派遣企业除外)现有员工介绍新员工到我市的同一企业实现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
2.介绍入职时间必须是在2022年2月1日~3月31日期间。
3.现有员工是指申请补贴前12个月在本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员工。
4.新员工是指该员工此前没有在江门进行就业登记,没有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没有登记注册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5.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是指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介绍入职时间内办理用工备案,并开始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6.申请补贴时,现有员工与新员工须同时在该企业就业。
补贴对象:企业现有员工。
补贴标准:每介绍一名新员工给予500元补贴,最高1万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应提交材料:企业、现有员工及新员工三方承诺书(模板见附件2);现有员工及新员工的身份证;现有员工及新员工的劳动合同;现有员工个人银行账户。
应核验信息(由经办部门核验):企业用工备案记录、现有员工及新员工社保缴费记录。
申请程序:补贴须在4月1日前由企业登录“江门市惠企利民服务平台”或“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 集中一次性代为申报,核验通过后按通知要求到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现场确认,待满足领取条件并经审核同意后补贴直接发放到现有员工账户。
注意事项:企业招用同一新员工的,不得与《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和促进就业工作有关补贴事项》(江人社发〔2021〕7号)中的“招工补贴”叠加享受。
资金来源:由市财政与三区按税收分成比例分担,与四个县级市按2:8比例分担。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补贴所需资金,先报同级财政部门全额支付。市级应承担部分资金,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按经审核的实际支出报市人社部门汇总后,由市人社部门向市财政局申请下达资金给各县(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