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妇幼保健院入园体检预约挂号流程
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9-16 20:53:55作者:智慧百科
生育保险享受产假
株洲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在职期间生育和终止妊娠,享有产假:
(一)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 下列情形,可增加产假:
1、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2、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
3、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
4、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30天。
(二)女职工怀孕2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30天;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假42天。
(三)产假含法定节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