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门诊慢特病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指南(待遇+报销)

更新时间:2022-09-16 22:54:17作者:智慧百科

株洲门诊慢特病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指南(待遇+报销)

  株洲门诊慢特病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指南(待遇+报销)

  异地就医结算

(一)如何就医

  已办理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备案的参保人员,可在备案的就医地市或省份选择已开通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联网就诊,并直接刷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结算。

  (二)就医直接结算待遇(结算报销标准、封顶线)

  跨省异地就医人员直接结算的门诊费用,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的支付范围)。基本医疗报销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报销政策执行参保地规定。

  1、参保职工跨省结算待遇

  根据病情及治疗方案确定,目录范围内统筹基金报销80%,年限额不超过审批限额。

  2、参保居民跨省结算待遇

  根据病情及治疗方案确定,目录范围内统筹基金报销70%,年限额不超过审批限额。

  申请手工报销

  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因故未能跨省直接结算,可持相关材料,按参保地规定,回参保地进行手工报销。

  (一)报销时限

  异地安置及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异地协议定点机构发生的特门医疗费用,每满12个月可结算一次,凭医疗费用发票、费用明细、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存折(卡)复印件,到各经办医疗机构报销。经办机构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支付。

  (二)报销方式

  经办机构手工报销

  (三)报销材料

  门诊发票原件、费用清单原件、本人银行账户复印件、参保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四)报销标准

  职工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参保患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且在特殊病种门诊限额标准之内的医疗费用,参保人个人自付20%,医保统筹基金支付80%;慢性肾功能衰竭腹膜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费用个人自付10%,医保统筹基金支付90%;精神病患者限额标准之内的医疗费用全部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另补助5%;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公务员医疗补助费支付50%。

  居民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参保患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且在特殊病种门诊限额标准之内的医疗费用,参保人个人自付30%,医保统筹基金支付70%;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费用个人自付20%,医保统筹基金支付80%。

  (五)报销咨询

  市本级职工:0731-28681662、0731-28681680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市本级居民:0731-28681499(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天元区:0731-28665035;

  芦淞区:0731-28287833;

  荷塘区:0731-28428461;

  石峰区:0731-28160901;

  云龙区:0731-28689827;

  渌口区:0731-27560811;

  醴陵市:0731-23255266;

  茶陵县:0731-25248699;

  攸县:0731-24312475;

  炎陵县:0731-22542868。

  注意:什么情况下医疗费不予报销

  1.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就诊费用;

  2.门诊慢特病医保目录外费用;

  3.没有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普通慢性病门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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