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区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听证方案

更新时间:2022-03-22 21:45:05作者:未知

合肥市区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听证方案

  【听证方案】

  01调整起步价和车公里租价

  根据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成本监审情况,本着合理补偿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兼顾乘客承受能力的原则,参考全省行业现行运价调查情况,拟适当调整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起步价和车公里租价,拟定两套运价调整方案。

  A、方案一:

  起步价由现行9元(含1元燃料附加费)/2.5公里调整为10元/2.5公里,车公里租价(即超过起步里程的公里数,下同)由现行1.6元/公里调整为1.8元/公里。

  B、方案二:

  起步价由现行9元(含1元燃料附加费)/2.5公里调整为10元/3公里,车公里租价由现行1.6元/公里调整为2.0元/公里。

  02取消等时费,试行低速行使费和合乘费

  1.等时费改为低速行驶费,标准不变。

  即:当行驶速度低于12公里/小时,前5分钟免收低速行驶费;5分钟后,高峰时段(上午7:30-9:30,下午17:00-19:00)和其他时段分别按0.6元/分钟、0.4元/分钟计收低速行驶费。

  2.合乘费。

  为进一步节约运力资源、规范巡游出租汽车合乘行为,拟试行合乘费。驾驶人须征得首乘人同意后方可进行合乘,且合乘行为仅限1次。按合乘里程费用的70%,由合乘人员分别支付。

  03空贴费、夜间补贴等政策保持不变

  1.空贴费。

  保持不变,即:行驶15—25公里(含)部分,车公里租价加收50%;行驶超过25公里后,车公里租价加收75%。

  2.夜间补贴。

  保持不变,即:夜间(23:00—次日5:00)起步价和车公里租价加收20%。

  3.其他相关规定。

  每车次服务结束,计费金额按元结算,元以下四舍五入。乘客乘坐巡游出租汽车期间发生的通行费(过路、过桥等)由乘客承担。

  04改革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定价机制

  改革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管理方式,建立政府指导价制度,即政府制定发布巡游出租汽车基准运价(包括起步基准价、起步里程、车公里基准价,下同)和浮动幅度,合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综合考虑市场供需、运营成本、交通状况、服务质量、居民收入和驾驶员收入水平等因素,在浮动幅度范围内,确定巡游出租汽车实际执行运价,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公布后执行。

  同时,将燃料价格与运价联动机制并入政府指导价,不再单独保留燃料价格与运价联动机制。

  05基准运价、浮动幅度、浮动时限及操作规程

  1.基准运价。

  以本次调整后的起步价作为基准起步价,以本次调整后的车公里租价作为基准车公里租价。

  2.浮动幅度。

  上下浮动幅度最高20%(起步价以元为单位、车公里租价以角为单位,四舍五入取整)。

  3.浮动时限。

  本次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后,执行基准运价满1年方可启动运价动态调整机制,且每年度启动运价动态调整机制不得超过1次。

  4.操作规程。

  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年度对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成本变化率进行评估。当评估周期相对于基期的运价成本变化幅度达到15%时,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拟定运价调整方案,并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对外公布实施;未达到条件时,当年不做调整,纳入下一周期累计。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民主性、科学性,市民可登陆合肥市发改委网站(drc.hefei.gov.cn/)“互动交流-我要建议”板块,提出意见、建议,也可将意见、建议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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