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租房补贴申请步骤

更新时间:2022-09-19 19:31:17作者:智慧百科

绵阳租房补贴申请步骤

  本通知(《关于绵阳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 有关事项的通知》)所称的租赁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对象按照规定标准发放一定的货币补贴,支持其通过市场租赁住房解决居住困难。

  申请

  绵阳城区户籍申请家庭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外来务工申请家庭向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 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人须据实填写《申请承诺书》(见附件 1),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并对所填报和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1.绵阳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表(见附件 2)。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3.婚姻证明:申请表中凡男年满 22 周岁,女年满 20 周岁都必须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已婚的,提供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单身的,由本人填写《单身承诺书》(见附件 3),其中:离异的还需提供离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和离婚协议原件或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民事调解书)(验原件收复印件);丧偶的还需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复印件或户籍管理机关注销户口的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等,以及证明与死者为夫妻关系的材料。

  4.收入证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须提供收入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见附件 4);无工作单位的,本人填写个人收入承诺书(见附件 5);享受绵阳城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还须提供低保证明原件。

  5.稳定就业证明:普通大中专院校或职业技术学校毕业不满 5 年的新就业职工,提供毕业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劳—8— 动(聘用)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和至申请之日已在绵阳城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6 个月以上的证明原件;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劳动(聘用)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和至申请之日已在绵阳城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2 年以上的证明原件。

  6.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名下有工商注册登记,须提供工商登记注册相关材料。

  7.租房情况资料:与出租方签订的租房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合同内容需明确住房具体地址、房屋幢号、房号等),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有自有住房的,还需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8.车辆证明:年满 18 周岁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出具名下无车辆登记证明原件。 (二)审核及发放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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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障标准

  (一)租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 18 平方米。

  (二)补贴标准 1.保障人员中有享受绵阳城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为人均 12 元/平方米·月; 2.其他保障家庭为人均 10 元/平方米·月。

  (三)月补贴金额=(18 平方米-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 ×补贴标准×保障人数

  保障范围:

  绵阳城区是指:涪城区、游仙区、高新区、经开区、科创区和仙海区。 绵阳城区中心区域是指:涪城区的城厢街道、城北街道、工区街道、朝阳街道、南山街道、金家林街道、石塘街道、城郊街道、新皂镇、青义镇、丰谷镇、龙门镇,游仙区的涪江街道、富乐街道、经济试验区、游仙街道、小枧沟镇、石马镇,高新区的普明街道、永兴镇、磨家镇,经开区的城南街道、塘汛镇、松垭镇,科创园区的创业园街道,仙海区的沉抗镇。

  绵阳城区其他乡镇是指:绵阳城区范围内中心区域以外的乡镇。

  保障条件

  1 人家庭年可支配收入 2.5 万元以下(含 2.5 万元);

  2 人家庭年可支配收入 4.5 万元以下(含 4.5 万元);

  3 人家庭年可支配收入 6 万元以下(含 6 万元); 4 人以上(含 4 人)家庭年可支配收入 7.2 万元以下(含 7.2 万元);

  上述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 18 平方米以内(不含 18 平方米),通过市场租赁房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租赁补贴:

  1.申请人具有绵阳城区中心区域城镇户籍 2 年以上。

  2.申请人具有绵阳城区其他乡镇城镇户籍 2 年以上,且享受绵阳城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3.申请人为在绵阳城区中心区域稳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聘用)合同的新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且至申请之日已在绵阳城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6 个月以上。

  4. 申请人为在绵阳城区中心区域稳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聘用)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且至申请之日已在绵阳城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2 年以上。

  (二)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租赁补贴

  1.拥有机动车的(残疾人专用车、购置价 1 万元以下〈含 1 万元〉的普通摩托车除外)。

  2.有工商登记,且注册资金累计超过 10 万元的(不含 10 万元)。

  3.拥有累计超过 10 万元(不含 10 万元)包括现金、有价—6— 证券、投资股份、存款、借出款、房屋拆迁补偿款等资产的(申请人对上述资产申报真实性负责)。

  4.在保障范围内有宅基地的(包括享受过统规统建、统规联建、统规自建宅基地安置)。 5.有产权登记为商业性质房屋的。

  6.截至申请之日,转让房产不满 3 年的。

  7.享受过包括但不仅限于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集资建房、福利分房等优惠购房政策的。

  8.通过比对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缴纳等信息,核实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收入超过规定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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