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创新创业人才支持举措

更新时间:2022-09-19 21:08:36作者:智慧百科

衡阳创新创业人才支持举措

  衡阳创新创业人才支持举措

  1、 支持人才发展载体建设。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高校院所和企业建设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协作研发中心,对获批市级及以上的科技创新平台,给予每家最高200万元的经费支持。支持高校院所和企业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给予最高10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对运行良好、绩效突出的,按有关政策每年给予一定工作经费支持。以“一事一议”方式,支持诺贝尔奖获得者、综合实力排名世界500强企业或国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才来衡建立联合实验室、新兴产业技术研究院。支持创业孵化平台建设,每两年评选一批运营情况好、孵化成效突出的孵化平台,按有关政策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广泛吸纳知名企业家、知名创投人、专家教授、资深创客等开展创业辅导讲座。

  2、 建立人才创新创业金融支持和风险补贴机制。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团队(人才)向各类创新平台购买检验检测、技术开发等科技创新服务,根据其购买总量和效果,给予每家每年最高20万元补贴。对大学生创业开办的企业向银行申请经营性贷款给予利息补贴,时间不超过2年,贷款金额50万元以内的,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贴息;贷款金额在50-200万元的,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贴息。对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由于市场因素和政策因素导致经营困难的,每月给予人才个人或团队带头人1万元生活补贴,连续资助时间最长不超过24个月。

  3、 搭建人才交流互动平台。支持国内外知名学术机构和行业组织在衡举办学术会议、专业论坛和科技会展等活动,对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和人才需求的,经批准,给予实际支出50%、最高100万元资助。成立衡阳高层次人才发展促进会,为我市企业及高层次人才搭建聚会联谊、经验交流、信息沟通、理念融合、合作促进的平台。

  4、支持驻衡单位培育创新创业人才。推进教育与产业深度融合,通过财政资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引导驻衡高校培育我市急需人才,支持企业与高校联合办学,进行“订单式”人才培养,实现人才精准输送。驻衡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在我市企业兼职从事研发工作,或者从事科研成果转化,或者在我市创业,可享受本市人才支持政策。将驻衡高校院所引进培育的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纳入我市服务范围,提供与市内人才同等的出入境、户籍、子女入学服务。对新入选(或获奖)省级及以上重点人才工程的,结合其对地方贡献度,给予每人最高50万元奖励补贴。

  5、建立重点产业企业人才奖励政策。对重点产业企业的高层次人才和新引进的急需紧缺拔尖人才,结合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度,按人才类别层次,依据人才工资薪金、股权交易收入、偶然所得等情况给予奖励,奖励期限不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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