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更新时间:2022-09-19 21:10:58作者:智慧百科

绵阳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购买自住住房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的资料

  新房

  1、 购房合同(签订一年之内); 或 房产证(签发两年之内);

  2、 付款票据。

  3、购房发票。

  二手房

  1、 房产证;

  2、 契税发票。

  职工未提取过公积金还贷款,以现金结清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的资料

  1、 购房合同;

  2、 贷款合同;

  3、 结清证明(一年以内)。

  职工办理提取时请您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审批表和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温馨提示:购房合同需房管局备案且签订日期在一年以内,房产证需填发日期在两年以内,二手房需过户后才能办理。

  偿还住房贷款提取

  职工填写《绵阳市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基本信息,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偿还本金

  1、 借款合同;

  2、 贷款余额;

  3、 银行或公积金中心还款申请书。

  支付月供

  1、 借款合同;

  2、 贷款余额及近12个月还款明细。

  职工办理提取时请您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审批表和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注意:

  1、银行还款申请书由贷款银行出具,公积金还款申请书由职工申请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处、分中心)出具;

  2、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本金只能提取两次,第二次提取须当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大于或等于贷款余额时,再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并结清贷款本息;支付月供每间隔一个整年可以办理一次;还贷选择一种方式以后不能变更;

  3、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以后,账户余额小于贷款余额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待贷款结清以后按相关规定办理销户提取或转移手续;

  4、偿还贷款一次只可以选择一种方式,夫妻双方不能分别计算。凡有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应优先偿还完住房公积金贷款。

  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填写《绵阳市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基本信息,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1、县(区)及以上规划、建设、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文件;

  2、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使用证(三年以内);

  3、购买材料的发票。

  大修自住住房的

  1、房产证;

  2、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鉴定报告(需加固使用);

  3、维修预算表;

  4、购买材料的发票。

  职工办理提取时请您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审批表和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租住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填写《绵阳市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基本信息,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应提供的资料

  1、 职工婚姻状况证明;

  2、 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3、 税务部门开具的完税证明。

  职工办理提取时请您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审批表和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温馨提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需本人前来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1、没有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且住房公积金已缴至提取日上个月度;

  2、房租的月租金超出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30%;

  3、租住的房屋面积在90㎡(30㎡/人)以下;

  4、在本行政区域内缴存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没有产权住房,依法租住住房时间在1年(含)以上。

本文标签: 住房公积金  职工  原件  贷款  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