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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9-20 18:12:23作者:智慧百科
惠济区2022年第3批次公共租赁住房供应方案
发布日期:2022-09-19
为加快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分配,切实有效解决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家庭的住房问题,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和《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和审核程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政文〔2020〕55号)和郑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实施细则(试行)相关精神,结合辖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供应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供应房源、保障对象、供应结果三公示制度,确保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分配公平公正公开。
(二)属地优先原则。各区(管委会)公共租赁住房当期房源优先保障本辖区保障对象;在满足本辖区保障对象需求后,剩余房源按申请意向(或自主报名)调剂供应,调剂房源不考虑优先情况。
(三)优先保障原则。本辖区所有符合优先条件的人员纳入优先配租范围,根据一居室和二居室相对应的条件确定保障对象优先予以配租(系统提取优先资格时间为方案拟定时间为准)。如符合优先配租条件的保障对象大于本次配租的房源数,则按资格证顺序号确定保障对象范围。
(四)配租原则。公共租赁住房实物分配方式进行,辖区配租采取房源数和供应对象数 1:1 配租。
二、供应房源
惠济区本批次轮候供应房源项目共 10 个,共计 169 套。其中 10 个为已分配剩余零星房源,计 169 套。本次供应房源一居室 140 套,二居室 29 套。
1、锦艺四季城香榭苑项目。该项目位于惠济区清华园路以西、英才街以北,本批次轮候 3 号楼 9 套房源。户型:一居室 6 套,二居室 3 套。物业收费标准为:2.2 元/平方米。
2、泰力小区项目。该项目位于惠济区长兴路以东、宏达路以北,本批次轮候 3 号楼 1 套房源。户型:一居室 1 套。物业收费标准为:0.6 元/平方米。
3、兴盛苑项目。该项目位于惠济区兴隆铺路 3 号附 1 号(南阳路以西、博颂路以北),本批次轮候 5 号楼 25 套房源。户型:一居室 25 套。物业收费标准为:2.5 元/平方米。
4、富力建业尚悦居项目。该项目位于惠济区中州大道以西、英才街以南,本批次轮候 3 号楼 4 套房源。户型:一居室 4 套。物业收费标准为:2.7 元/平方米。
5、正弘豫园(A 区)项目。该项目位于惠济区豫泰路以东、科达街以南,本批次轮候 14 套房源。户型:一居室 8 套,二居室 6 套。物业收费标准为:2.35 元/平方米。
6、正弘豫园(B 区)项目。该项目位于惠济区豫泰路以东、科达街以南,本批次轮候 14 套房源。户型:一居室 113套,二居室 3 套。物业收费标准为:2.35 元/平方米。
7、迎宾墅苑项目。该项目位于惠济区迎宾路以北、银通路以东,本批次轮候 1 号楼 5 套房源。户型:一居室 5 套。物业收费标准为:2.2 元/平方米。
8、丰乐奥体花园项目。该项目位于惠济区三全路以北、金牌路以东(桂冠路 25 号),本批次轮候 1 号楼 11 套房源。户型:一居室 11 套。物业收费标准为:1.8 元/平方米。
9、金富源项目。该项目位于惠济区北三环以北、京广快速路以东,本批次轮候 3 号楼 21 套房源。户型:一居室 21套。物业收费标准为:1.43 元/平方米。
10、升龙汇金广场项目。该项目位于惠济区南阳路以西、东风路以北,本批次轮候 5 号楼 65 套房源。户型:一居室 48套,二居室 17 套。物业收费标准为:1.85 元/平方米。
三、供应对象
房源基本信息如下:
1、辖区内符合优先条件的配租申请对象,其中一居室140户,二居室29户。
2、辖区内由电脑自动提取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其中一居室 140 户,号段为(HJ041133 -- HJ054714);二居室 29户,号段为(HJ045132 -- HJ055143)。
3、辖区内符合无障碍住房申请对象原则上进行定向配租,其中一居室0户,二居室0户。
四、供应比例
按照系统提取数据和房源信息,采取房源数和供应对象数 1:1 配租。
五、配租时间
2022 年 9 月 27 日开始实施。
六、实施单位及地点
实施单位:惠济区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
地址:惠济区文化路与新城路交叉口西南角,天河大厦 A 区 3 楼会议室。
七、选房程序
1、发布公告
及时将本次供应房源的位置、套数、户型等信息在区政务服务网上向社会公告。
2、配租
配租供应方案公示无异议后,区(管委会)住房保障部门邀请本单位纪委和保障对象监督进行配租。在本单位纪委和保障对象的监督下依次展示房源信息和配租人员信息后,启动配租。
3、配租结果公示
配租结果在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辖区住房保障部门通知配租对象(含全市调剂配租人员)办理相关手续。自通知之日起,对未在30天内领取(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证号作废,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规定期限结束后,由辖区汇总放弃人员名单并公示。
八、温馨提醒
如果手机号码发生变化,请及时变更,以免影响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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