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关于留城过年补贴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09-20 18:59:40作者:智慧百科

河北关于留城过年补贴的通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民政厅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河北省总工会 、河北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迎新春送温暖、稳岗留工”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信局、民政局、交通局、扶贫办、总工会、妇联,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公共服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安排,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歼灭战,巩固防控成果,确保员工健康安全、企业生产有序、就业形势总体稳定,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交通运输部 国务院扶贫办 全国总工会 全国妇联关于开展“迎新春送温暖、稳岗留工”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扶贫办、省总工会、省妇联决定春节前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迎新春送温暖、稳岗留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主题

  迎新春送温暖 稳岗留工

  二、行动时间

  2021年1月21日至3月31日

  三、服务对象

  (一)就地过年农民工等务工人员;

  (二)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力;

  (三)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等重点帮扶对象;

  (四)重要医用物资生产、生活必需品生产、保障城市运转、重点产业链等企业,重大投资项目相关企业;

  (五)其他有用工需求的用人单位。

  中高风险地区上述人员和企业作为重点服务对象。

  四、行动目标

  (一)鼓励引导农民工等务工人员就地过年,使他们能得到就业服务、权益维护等相关支持帮助,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关心,实现就地过年有关怀。

  (二)使重点企业和其他有用工需求的用人单位能享受相关用工服务和政策支持,正常稳定运转和健康发展,实现开工复工有保障。

  (三)使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力、重点帮扶对象、节后返岗农民工等能得到政策咨询、岗位信息、劳务对接等服务,实现节后务工有支持。

  (四)使有就业意愿的劳动者及时得到公共就业服务,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重点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实现岗位对接有桥梁。

  五、主要内容

  (一)送温暖留心。各市、县相关部门要主动向农民工等务工人员发出节日慰问信,组织多种形式的“送温暖”和集体过年活动,引导务工人员留在就业地安心过春节鼓励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实际,采取发放留岗红包、过年礼包、安排文化娱乐活动等措施,落实好工资、休假等待遇保障,吸引职工就地过年、在企休假。协调强化餐饮商超、医疗卫生、治安消防等服务供应保障,确保企业和务工人员正常生产生活。加大对农民工留守子女的关爱帮扶。中高风险地区要结合疫情防控要求,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做好留在就业地过节务工人员服务和慰问工作。(责任单位:省、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信、民政、扶贫、工会、妇联部门)

  (二)强政策留岗。各市、县相关部门要引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鼓励制定错峰放假和调休计划,以岗留工、以薪留工。鼓励企业结合需要灵活安排职工在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引导企业不裁员、少裁员,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相关政策。支持中高风险地区、重点行业开展以工代训,结合实际适当提高补贴标准。(责任单位:省、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信、扶贫、工会部门)

  (三)稳生产留工。各市、县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机制作用,强化实施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优先支持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重大工程连续生产、保障供应,优先支持中高风险地区企业恢复生产、保障供应。支持阶段性用工需求量较大的企业与生产不饱和、富余员工较多的企业加强对接,开展用工余缺调剂。继续开发一批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社区服务等临时性岗位,兜底帮扶确实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的务工人员。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多种形式对春节期间连续生产的重要医用物资生产、生活必需品生产、保障城市运转的企业给予适当支持。(责任单位:省、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信、民政、交通、扶贫、妇联部门)

  (四)优服务留人。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充分利用网上招聘服务平台,持续不间断开展线上招聘活动,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开展各类招聘活动,低风险地区在满足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可结合实际有序组织线下服务。各市、县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岗位信息、远程招聘、网上面试、网络培训等服务供给,多频次、分行业、分岗位举办特色鲜明的专场招聘,加强人岗匹配和精准服务。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面向重点群体开展“131”服务,提供至少1次职业指导、3个适合的岗位信息、1个培训项目,对中高风险地区就业困难人员开展“一对一”就业服务。开通快速申领通道,及时对符合条件人员兑现失业保险待遇、临时生活补助,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实际提供心理咨询、临时住所等。(责任单位:省、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市、县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分别结合输出地和输入地工作实际,尊重劳动者和企业意愿,精心设计安排,明确任务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动员社会机构、企业和劳动者广泛参与,指导劳务服务站切实发挥作用。对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面向重点群体提供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二)提前做好谋划。各市、县相关部门要提早摸清春节前后企业开工复工和农民工返乡返岗情况,组织开展“春风行动”,充分发挥农民工“点对点”服务协作机制作用,强化输出地和输入地信息对接和劳务协作,根据实际需要和疫情防控要求开展农民工“点对点、一站式”返岗复工服务。扩大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机会,组织参与春播春种农业生产、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以工代赈项目,支持返乡入乡创业。对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等重点帮扶对象,优先支持外出,优先稳岗就业,优先兜底帮扶。

  (三)加强风险防控。各市、县相关部门要及时开展就业形势监测分析,准确把握企业减员、农民工回流等情况,做好应对预案。指导企业合理安排春节期间在岗工作职工节后休息休假。对企业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加班的,要依法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畅通劳动保障维权渠道,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推进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黑中介”、虚假招聘、就业歧视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在异地暂遇困难人员的关心关爱,及时疏解疏导,做好相关服务保障。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市、县相关部门要多渠道开展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咨询,加大服务指导力度。及时发布活动安排,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分阶段将工作信息、图文影像、新闻线索等发至专设邮箱([email protected])。

  各市、县相关部门要按照党委、政府统一安排,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分区分级实施精准防控,根据实际需要灵活多样组织开展活动。各市、县相关部门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联系,于1月24日前上报工作联系人和联系方式,1月27日前报送初步安排和考虑,4月1日前上报活动总结,重大情况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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