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妇幼保健院入园体检预约挂号流程
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9-20 19:00:04作者:智慧百科
根据《龙口市2022年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有关工作要求
1、各镇(街、区)、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践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抓好落实,务必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2、2022年高龄津贴人员统计工作,要在2021年享受高龄津贴人员基础上,对新增人员填报《2022年老年人高龄津贴新增人员登记表》,对户口迁出和去世减少的老年人填报《2022年老年人高龄津贴注销人员登记表》。
3、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市人社局12月6日前完成高龄津贴人员的统计核准工作,将有关数据录入《老年人高龄津贴管理系统》,并将《2022年老年人高龄津贴新增人员登记表》(1份)、《2022年老年人高龄津贴注销人员登记表》(1份)、《往年老年人高龄津贴漏报补报人员登记表》(1份)、《2022年老年人高龄津贴汇总表》(1份)、及镇(区、街)、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单位名称、开户行、银行帐号、收据一并交至龙口市卫健局老龄健康科(市行政中心147室),
联系电话:8955712,联系人:孙巧宁、曹彦彬,邮箱:[email protected]。市卫健局12月15日前完成核对汇总工作,并报送市财政局。
4、市财政局在12月30日前将高龄津贴资金拨付到镇(街、区)、部门和单位,各镇(街、区)、部门和单位春节前将高龄津贴发放到每位老年人手中。
5、各镇(街、区)、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做好统计、核实和发放等各项工作,确保准确、及时地发放到位,真正将市委和市政府惠及老年人的政策落实好。
6、根据原市老龄办2016年5月3日下发的《关于转发烟台市<关于印发《烟台市百岁老人高龄补贴市级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龙老龄办〔2016〕10号)文件要求,各镇街区(部门)要统计2021年1月-12月10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资金发放情况,11月份仍然健在的百岁老人,补助资金统计到12月份,并于12月6日前,填写《10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资金发放情况统计表》,上报至市卫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