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公积金贷款对象+条件

更新时间:2022-09-20 19:04:09作者:智慧百科

南通公积金贷款对象+条件

  一、南通住房公积金对象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及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住房(包括商品房、二手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建造、翻建和大修住房,均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南通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的,均可作为借款人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按规定在本市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三)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1、借款申请人的贷款偿还能力标准的确认

  根据人民银行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符合以下条件,可认定具备贷款偿还能力。

  (1)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月还款额减去申请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之和与家庭月收入之比需小于50%。

  (2)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同时,如有尚未还清的商业贷款,商业贷款月还款额加拟申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月还款额减去申请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之和与家庭月收入之比小于55%。

  2、借款申请人的偿还能力按家庭收入条件分类确认

  (1)未婚子女申请贷款,其父母承诺作为还款保证人的,月收入可按相关规定合并计算。

  (2)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根据规定实行封顶,由此造成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小于实际收入的,根据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及单位盖章的三个月工资收入明细,或根据提供的税务部门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确定其实际收入。

  (3)无固定工作单位的共同借款人,月收入可依据南通市劳动和保障局公布的当年缴存养老保险金的工资基数标准确认其实际收入。

  (4)有固定房租收入者,根据提供的税务部门出具的租金收入完税证明,确定其实际收入。

  【拓展】

  

  

  

本文标签: 住房公积金  申请人  收入  缴存  借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