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怎么停发失业补助金?

更新时间:2022-03-23 12:35:02作者:佚名

杭州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怎么停发失业补助金?

  ★杭州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怎么停发失业补助金?

  建议联系核定领金的失业保险业务经办部门,由业务经办部门核实情况后为其办理停发手续。

图源:杭州人社

  ※拓展内容—失业补助金的标准

  1、2020年3月至2021年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且至目前未重新就业的失业人员

  补助标准:杭州市区为912元/月(失业保险金的50%),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为828元/月。

  2、2020年3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失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且至目前未重新就业的失业人员

  补助标准:杭州市区为912元/月(失业保险金的50%),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为828元/月。

  3、2020年3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失业,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足1年且至目前未重新就业的失业人员

  补助标准:杭州市区为364.8元/月(失业保险金的20%),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为331.2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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