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

更新时间:2022-09-20 19:07:19作者:智慧百科

邯郸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

  第五条 申请贷款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欠缴不超过3个月以上,夫妻双方(共同借款人)未负有公积金贷款债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在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户籍所在地为邯郸、在邯郸市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享有本地职工同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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