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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9-20 19:08:47作者:智慧百科
咸阳市临时救助审核审批
1、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分为一般程序、紧急程序和“一事一议”程序。
一般程序。适用于支出型救助,镇(办)受理救助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救助的家庭及个人展开困难程度和致困原因的调查核实。核实工作可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成员状况、家庭经济状况、遭遇困难类型和程度等逐一调查核实。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不需进行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
对非本地户籍常住居民核实时,镇(办)可以通过县级民政部门委托其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协助调查核实,户籍地民政部门应当配合做好有关审核工作,并将调查核实情况及时予以反馈。
镇(办)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等情况,提出是否给予临时救助的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姓名、居住地址、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数、遭遇困难类型、拟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数额、监督举报联系方式等信息。?公示有异议的,镇(办)应重新调查核实,确实不符合救助条件的,镇(办)应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公示无异议的,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紧急程序。适用于急难型救助。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和其他特殊困难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且无法及时得到各类保险报销和常规救助帮扶的家庭和个人。镇(办)或县级民政部门应先对其家庭或个人实施救助,待紧急情况缓解后,再进行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的登记及公示工作。
对申请特困供养及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的困难群众,依据困难程度,镇(办)可视情先给予适度的小额临时救助,及时缓解其短期生活困难,事后按规定补齐临时救助申请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相应救助保障范围。
“一事一议”程序。适用于对因重大恶性事故、重特大疾病等特殊事件产生巨额费用支出,经各类保险报销、社会救助、慈善捐助后,基本生活仍无法维系的困难家庭及个人的救助。对此类特殊事件应及时启动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联席会议机制,确定具体救助方式和救助标准,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救助。救助完成后,县级民政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示救助相关信息,并将审批资料上报市级民政部门备案。
2、 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在审查镇(办)上报的材料和审核意见后,作出审批决定。批准给予临时救助的,应当同时明确救助方式或者金额;不予批准的,应当通过镇(办)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3、 对于救助金额较小的急难型救助和支出型救助申请,县级民政部门可以委托镇(办)审核审批。镇(办)在完成审批救助后,并按月向县级民政部门上报审批结果及备案资料。
镇(办)临时救助储备金和委托镇(办)审批额度由县级民政、财政部门结合本辖区及镇(办)临时救助支出总体情况来确定。
4、一般程序的支出型救助,从受理到审批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急难型救助要求即时即办,直接救助。
临时救助审批结束后,应在当地镇(办)进行长期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月,公示内容为救助对象姓名、居住地址、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数、遭遇困难类型、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