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妇幼保健院入园体检预约挂号流程
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9-21 21:17:47作者:智慧百科
公租房使用要求:
1、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居住用途或规划设计用途的;
2、不得将房屋分租、转租、转借他人的;
3、不得利用房屋从事经营活动的;
4、不得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5、不得违法存放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
6、房屋连续空置3个月以上(含3个月)或6个月以上(含6个月)没有缴纳房租的,将取消保障资格;
7、保障对象或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获得其他形式保障房或购买、受赠、继承其他住房,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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