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公积金缴存额度及利率

更新时间:2022-09-22 14:58:39作者:智慧百科

莆田市公积金缴存额度及利率

  一、月缴存工资基数

  2019-2020年度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为职工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的月平均工资。

  计算公式: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的上一年度年工资总额÷12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发放的工资月份计)

  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我市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组成部分

  本市辖区的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按《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莆政办〔2018〕70号)文件的规定计算。其中,规定列入计算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应休未休年休假报酬、一个月绩效工资、综治平安奖、绩效奖金、精神文明奖只能按发放上一年度标准(发放两次的项目,不重复计算)计入。

  (二)调动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月缴存工资基数测算

  本市辖区的行政事业调动人员汇缴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测算办法,人社部门核定的月工资以及上一年度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应休未休年休假报酬、一个月绩效工资、综治平安奖、绩效奖金、精神文明奖之和的1/12计算。各类可纳入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奖金,原单位已发放的项目金额,由原单位出具证明,新单位给予认定一并测算。即:月缴存工资基数=人社部门核定的月工资+(原单位已发放的奖金等+新单位发放的奖金等)/12

  (三)军转人员或国企转入行政事业的人员的首次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月缴存工资基数测算

  军转人员或国企转入行政事业的人员首次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月缴存工资基数测算方法,按人社部门核定的月工资加单位可享受的各类可纳入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一年度奖金进行测算,其中,精神文明奖、绩效奖金可按同等级别同等次的平均值测算。

  二、缴存比例

  单位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高于12%,且不低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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