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株洲炎陵县居民医保缴费指南(标准+电话)

更新时间:2022-09-26 18:52:22作者:智慧百科

2023年度株洲炎陵县居民医保缴费指南(标准+电话)

  2023年度株洲炎陵县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指南(标准+入口+电话)

  近日,《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明确了集中征缴工作的有关事项:

  一、参保对象

  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已参加职工医保的不再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新增参保人员需先在医保经办机构完成参保登记,然后按照当地税务机关提供的缴费渠道缴费。

  二、缴费标准

  2023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350元/人。

  三、资助参保

  全额资助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个人缴费部分资助50%对象:低保对象、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

  四、集中征缴期及待遇享受期

  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为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未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

  五、特殊人群参保缴费要求

  (一)新生儿

  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或居住证、并使用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登记的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的,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可纳入医保报销。

  (二)职工医保断保人员

  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凭证可参加居民医保,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三)其它人员

  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凭居住证初次在居住地参保,复转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未及时就业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三)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参保要求

  1、监测对象、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稳定脱贫人口,经排查核实属于客观原因在集中参保缴费期未参保的,按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费,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2、当年新迁入户口、新生儿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未在断保90天内参保缴费的,按2023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个人缴费+财政补助,合计960元)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六、参保缴费服务

  1、线上缴费途径:进入“湘税社保”小程序直接缴费(可帮助他人缴费)。

  2、线下缴费渠道: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行卡到各商业银行网点柜台、税务部门办税厅办理现场缴费。

  炎陵医保服务热线

  1、参保征缴:0731-26232902

  2、异地备案:0731-26232900

  3、待遇结算:0731-26238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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