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株洲城乡居民医保特殊人群参保缴费要求一览

更新时间:2022-09-26 18:52:24作者:智慧百科

2023年度株洲城乡居民医保特殊人群参保缴费要求一览

  2023年度株洲城乡居民医保特殊人群参保缴费要求一览

  (一)新生儿

  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或居住证、并使用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登记的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的,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可纳入医保报销。

  (二)职工医保断保人员

  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凭证可参加居民医保,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三)其它人员

  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凭居住证初次在居住地参保,复转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未及时就业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三)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参保要求

  1、监测对象、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稳定脱贫人口,经排查核实属于客观原因在集中参保缴费期未参保的,按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费,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2、当年新迁入户口、新生儿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未在断保90天内参保缴费的,按2023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个人缴费+财政补助,合计960元)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本文标签: 医保  参保  人员  新生儿  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