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22-09-27 14:58:48作者:智慧百科

《邯郸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1.《邯郸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原职工医保《邯郸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自2014年出台后已执行六年,已于2019年底到期,经备案延期执行,并且随着我市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深入,职工医保政策凸显出一些问题,亟需对原政策修订调整。按照《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冀发﹝2020﹞13号)要求,市医疗保障局坚持为民、惠民、便民导向,牵头研究制定了《实施办法》。

  2.《邯郸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主要内容有哪些?

  《邯郸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从参保登记、基金征缴、缴费年限、保障待遇、就医管理、费用结算等方面对职工医保政策进行了完善。

  (一)参保登记,我市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均为职工医保实施对象。

  (二)基金征缴,职工医保以全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最低缴费基数,职工医保费按月、季度或半年缴费。

  (三)缴费年限,继续执行缴费年限政策,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不缴纳职工医保费,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四)保障待遇,包括住院待遇、大额医疗保险、生育待遇等待遇政策。

  (五)就医管理,参保人员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可自主就医购药。

  (六)费用结算,参保人员通过信息系统直接与定点医药机构即时结算。

  3.《邯郸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对原政策进行了哪些调整?

  (一)调整了住院报销比例。调整后一、二级定点医院报销比例相差3个百分点,二、三级定点医院报销比例相差5个百分点,在职人员报销比例为一级定点医院94%、二级定点医院91%、三级定点医院86%。退休人员相应提高3个百分点(最高支付比例95%),调整后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一级95%、二级94%、三级89%。

  (二)扩大了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增加了个人账户可以用于缴纳本人大额医疗保险费的相关内容,同时规定个人缴费部分可以采取统一划缴的方式,方便了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

  (三)提高了统筹基金支付限额。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由8万元提高到10万元。提高了参保人员统筹待遇。

  (四)简化了异地就医备案程序。异地就医分为两种,一种是异地长期居住(包括异地安置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长期居住就医异地直接结算的,执行就医地目录,邯郸市报销政策。回邯郸市手工报销的,执行邯郸市目录和邯郸市报销政策。另一种是临时外出就医,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执行就医地目录和邯郸市临时外出就医报销政策。以上两种异地就医备案线上、线下均可申请,方便参保职工选择并办理转外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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