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最新)

更新时间:2022-09-27 18:03:56作者:智慧百科

天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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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及其职工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包括下列范围: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他企业、经济组织;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团体、律师事务所等;

  (四)外国及港、澳、台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

  职工包括下列人员:

  (一)纳入国家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并领取工资或者伤残津贴的人员;

  (二)与单位依法存在劳动关系并领取工资或者伤残津贴的人员。

  新招用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第二个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本文标签: 单位  住房公积金  缴存  职工  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