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购买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材料+额度)

更新时间:2022-09-27 22:56:31作者:智慧百科

潍坊市购买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材料+额度)

  一、购买期房

  期房是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为止所出售的商品房。

  1.提取条件:

  签订房屋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并交齐首付款或全款的。

  2.提取材料:

  ①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申请人为购房人配偶的应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委托他人办理的需要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属父母、子女关系(家庭成员)的,与购房人在同一户口簿上的提供户口簿;与购房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可提供或由提取所涉及家庭成员签署《关于同意对家庭成员(父母、子女)关系在网站上进行公示的承诺》在住房公积金官网对家庭成员关系进行公示(具体规定见前面“家庭成员关系证明”部分)。

  ②提供用于接收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的银行账户(一类借记卡或存折),必须提供住房公积金所有人的银行账户,不得提供被委托人或其他人的银行账户,同时提取职工和配偶公积金的,应分别提供职工和配偶的银行账户。

  ③提供房屋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房屋产权部门在合同封面盖备案章或出具登记备案证明。可通过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局官网、潍V手机app等方式查询购房合同网签备案信息的,取消备案证明。目前潍城区、奎文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区、滨海区、峡山区、保税区网签备案信息可通过以上方式进行查询)和交纳首付款或全款的增值税发票。

  友情提示: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将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对提取人提供的发票进行查验,凡在此平台查验结果为“查无此票”“内容不相符”“已作废”的,一律不准予提取;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还将在办理提取后隔月再次核实发票是否已作废和是否发生了退房行为,凡提取公积金后又退房的应主动交回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否则按骗提处理。

  3.提取额度:

  在取得《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购房人在取得《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后没有办理提取,在办理完《不动产权证书》后,可以《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或《不动产权证书》中任一种作为有效购房凭证,具体由提取人从有效凭证中自主确定一个)载明登记日期1年内的,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及家庭成员截止提取当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用余额;材料载明日期超过1年的,可提取职工本人截止材料载明登记日的账户内余额,不得提取配偶及其他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此套房的实际购房支出。

  一套住房每个家庭成员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如果已经以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提取过的,在办理完《不动产权证书》后则不能再次提取;如果没有以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办理过提取的,则在办理完《不动产权证书》后,可以《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提取。

  《不动产权证书》(《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和购房发票上房屋所有权人为两人或以上共同所有的,应按照每人房屋所有权实际占比提取住房公积金(未明确占比的取平均数),且房屋所有人配偶可以提取,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实际发生的支出。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上房屋所有权人为两人或以上共同所有,但购房发票上购买方名称为一个人名字的,应按照发票购买方名称(含配偶)提取。

  友情提示:职工及配偶有尚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允许办理家庭成员提取(包括用于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和购买的其它住房)。购房职工的家庭成员中有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则该家庭成员(即借款人)及配偶不能提取。除配偶外的家庭成员提取后此套住房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即购房后如果仅提取了购房人及配偶的公积金,且满足账户中留足了计算贷款额度余额等条件的,购房人及配偶仍可以购买此套住房的名义申请公积金贷款;如果购买后,以亲情提取的名义提取了购房人及配偶的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公积金的,则购房人不得再以购买此套住房的名义申请公积金贷款。

  二、购买现房

  现房是指在购买时具备即买即可入住的商品房,即开发商已办妥所售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大产证的商品房,与购买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立即可以办理入住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商品房

  1.提取条件:

  签订房屋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已经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2.提取材料:

  ①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申请人为购房人配偶的应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委托他人办理的需要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属父母、子女关系(家庭成员)的,与购房人在同一户口簿上的提供户口簿;与购房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可提供由提取所涉及家庭成员签署《关于同意对家庭成员(父母、子女)关系在网站上进行公示的承诺》在住房公积金官网对家庭成员关系进行公示(具体规定见前面“家庭成员关系证明”部分);

  ②提供用于接收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的银行账户(一类借记卡或存折),必须提供住房公积金所有人的银行账户,不得提供被委托人或其他人的银行账户,同时提取职工和配偶公积金的,应分别提供职工和配偶的银行账户。

  ③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房屋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房屋产权部门出具签约证明(可通过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局官网、潍V手机app等方式查询购房合同网签备案信息的,取消备案(签约)证明。目前潍城区、奎文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区、滨海区、峡山区、保税区网签备案信息可通过以上方式进行查询)和交纳首付款或全款的增值税发票;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和契税完税凭证

  友情提示: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将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对提取人提供的发票进行查验,凡在此平台查验结果为“查无此票”“内容不相符”“已作废”的,一律不准予提取;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还将在办理提取后隔月再次核实发票是否已作废和是否发生了退房行为,凡提取公积金后又退房的应主动交回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否则按骗提处理。

  3.提取额度:

  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1年内的(购房凭证以《不动产权证书》《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日期为准。由提取人从有效凭证中自主确定一个)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及家庭成员截止提取当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用余额;材料载明日期超过1年的,可提取职工本人截止材料载明登记日的账户内余额,不得提取配偶及其他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实际购房支出。一套住房每个家庭成员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如果已经以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提取过的,在办理完《不动产权证书》后则不能再次提取;如果没有以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过提取的,则在办理完《不动产权证书》后,可以《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提取。

  《不动产权证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发票上房屋所有权人为两人或以上共同所有的,应按照每人房屋所有权实际占比提取住房公积金(未明确占比的取平均数),且房屋所有人配偶可以提取,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实际发生的支出。如《商品房买卖合同》上房屋所有权人为两人或以上共同所有,但购房发票上购买方名称为一个人名字的,应按照发票购买方名称(含配偶)提取。

  友情提示:职工及配偶有尚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允许办理家庭成员提取(包括用于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和购买的其它住房)。购房职工的家庭成员中有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则该家庭成员(即借款人)及配偶不能提取。除配偶外的家庭成员提取后此套住房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即购房后如果仅提取了购房人及配偶的公积金,且满足账户中留足了计算贷款额度余额等条件的,购房人仍可以购买此套住房的名义申请公积金贷款;如果购买后,以亲情提取的名义提取了购房人及配偶的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公积金的,则购房人不得再以购买此套住房的名义申请公积金贷款。

  三、购买二手房

  二手房是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的房产

  1.提取条件:

  购买二手住房,已经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2.提取材料:

  ①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申请人为购房人配偶的应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委托他人办理的需要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属父母、子女关系的,与购房人在同一户口簿上的提供户口簿;与购房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可提供由提取所涉及家庭成员签署《关于同意对家庭成员(父母、子女)关系在网站上进行公示的承诺》在住房公积金官网对家庭成员关系进行公示(具体规定见前面“家庭成员关系证明”部分);

  ②提供用于接收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的银行账户(一类借记卡或存折),必须提供住房公积金所有人的银行账户,不得提供被委托人或其他人的银行账户,同时提取职工和配偶公积金的,应分别提供职工和配偶的银行账户。

  ③《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

  3.提取额度:

  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1年内的(购房凭证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材料载明日期超过1年的,可提取职工本人截止材料载明登记日的账户内余额,不得提取配偶及其他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一套住房每个家庭成员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不动产权证书》和购房发票上房屋所有权人为两人或以上共同所有的,应按照每人房屋所有权实际占比提取住房公积金(未明确占比的取平均数),且房屋所有人配偶可以提取,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实际发生的支出。

  友情提示:职工及配偶有尚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允许办理家庭成员提取(包括用于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和购买的其它住房)。购房职工的家庭成员中有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则该家庭成员(即借款人)及配偶不能提取。除配偶外的家庭成员提取后此套住房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即购房后如果仅提取了购房人及配偶的公积金,且满足账户中留足了计算贷款额度余额等条件的,购房人仍可以购买此套住房的名义申请公积金贷款;如果购买后,以亲情提取的名义提取了购房人及配偶的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公积金的,则购房人不得再以购买此套住房的名义申请公积金贷款。

  四、购买公有住房

  1.提取条件:

  购买公有住房的。

  2.提取材料:

  ①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申请人为购房人配偶的应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委托他人办理的需要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属父母、子女关系的,与购房人在同一户口簿上的提供户口簿;与购房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可提供由提取所涉及家庭成员签署《关于同意对家庭成员(父母、子女)关系在网站上进行公示的承诺》在住房公积金官网对家庭成员关系进行公示(具体规定见前面“家庭成员关系证明”部分);

  ②提供用于接收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的银行账户(一类借记卡或存折),必须提供住房公积金所有人的银行账户,不得提供被委托人或其他人的银行账户,同时提取职工和配偶公积金的,应分别提供职工和配偶的银行账户。

  ③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明细表、税务部门监制的增值税发票;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和契税完税凭证

  3.提取额度:

  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1年内的(购房凭证以《不动产权证书》、《公有住房出售明细表》登记日期为准,由提取人从有效凭证中自主确定一个),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材料载明日期超过1年的,可提取职工本人截止材料载明登记日账户内的余额,不得提取配偶及其他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一套住房每个家庭成员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如果已经以《公有住房出售明细表》提取过的,在办理完《不动产权证书》后就不能再次提取了;如果没有以《公有住房出售明细表》办理过提取的,则在办理完《不动产权证书》后,可以《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提取。

  《不动产权证书》(《公有住房出售明细表》)和购房发票上房屋所有权人为两人或以上共同所有的,应按照每人房屋所有权实际占比提取住房公积金(未明确占比的取平均数),且房屋所有人配偶可以提取,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实际发生的支出。如《公有住房出售明细表》上房屋所有权人为两人或以上共同所有,但购房发票上购买方名称为一个人名字的,应按照发票购买方名称(含配偶)提取。

  友情提示:职工及配偶有尚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允许办理家庭成员提取(包括用于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和购买的其它住房)。购房职工的家庭成员中有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则该家庭成员(即借款人)及配偶不能提取。除配偶外的家庭成员提取后此套住房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即购房后如果仅提取了购房人及配偶的公积金,且满足账户中留足了计算贷款额度余额等条件的,购房人仍可以购买此套住房的名义申请公积金贷款;如果购买后,以亲情提取的名义提取了购房人及配偶的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公积金的,则购房人不得再以购买此套住房的名义申请公积金贷款。

  五、购买拆迁安置房补交房款差价

  1.提取条件:

  自住住房拆迁后购买新房,并补交房款差价的。

  2.提取材料:

  ①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申请人为购房人配偶的应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委托他人办理的需要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属父母、子女关系的,与购房人在同一户口簿上的提供户口簿;与购房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可提供由提取所涉及家庭成员签署《关于同意对家庭成员(父母、子女)关系在网站上进行公示的承诺》在住房公积金官网对家庭成员关系进行公示(具体规定见前面“家庭成员关系证明”部分);

  ②提供用于接收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的银行账户(一类借记卡或存折),必须提供住房公积金所有人的银行账户,不得提供被委托人或其他人的银行账户,同时提取职工和配偶公积金的,应分别提供职工和配偶的银行账户。

  ③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拆迁部门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包括:拆迁证明、新购房证明、补偿计算表等)、补交房款差价的发票;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和契税完税凭证

  3.提取额度:

  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1年内的(购房凭证以《不动产权证书》、《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登记日期为准,由提取人从有效凭证中自主确定一个),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家庭成员中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不能提取);材料载明日期超过1年的,可提取职工本人截止材料载明登记日的账户内余额,不得提取配偶及其他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实际补交房款发生的购房支出。一套住房每个家庭成员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如果已经以《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提取过的,在办理完《不动产权证书》后就不能再次提取了;如果没有以《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办理过提取的,则在办理完《不动产权证书》后,可以《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提取。

  《不动产权证书》(《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和购房发票上房屋所有权人为两人或以上共同所有的,应按照每人房屋所有权实际占比提取住房公积金(未明确占比的取平均数),且房屋所有人配偶可以提取,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实际发生的支出。如《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上房屋所有权人为两人或以上共同所有,但购房发票上购买方名称为一个人名字的,应按照发票购买方名称(含配偶)提取。

  友情提示:职工及配偶有尚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允许办理家庭成员提取(包括用于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和购买的其它住房)。购房职工的家庭成员中有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则该家庭成员(即借款人)及配偶不能提取。除配偶外的家庭成员提取后此套住房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即购房后如果仅提取了购房人及配偶的公积金,且满足账户中留足了计算贷款额度余额等条件的,购房人仍可以购买此套住房的名义申请公积金贷款;如果购买后,以亲情提取的名义提取了购房人及配偶的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公积金的,则购房人不得再以购买此套住房的名义申请公积金贷款。

  六、购买经济适用房

  1.提取条件:

  购买经济适用房的。

  2.提取材料:

  ①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申请人为购房人配偶的应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委托他人办理的需要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属父母、子女关系的,与购房人在同一户口簿上的提供户口簿;与购房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可提供由提取所涉及家庭成员签署《关于同意对家庭成员(父母、子女)关系在网站上进行公示的承诺》在住房公积金官网对家庭成员关系进行公示(具体规定见前面“家庭成员关系证明”部分)。

  ②提供用于接收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的银行账户(一类借记卡或存折),必须提供住房公积金所有人的银行账户,不得提供被委托人或其他人的银行账户,同时提取职工和配偶公积金的,应分别提供职工和配偶的银行账户。

  ③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税务部门监制的增值税发票;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和契税完税凭证

  3.提取额度:

  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1年内的(购房凭证以《不动产权证书》、《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登记日期为准,由提取人从有效凭证中自主确定一个),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材料载明日期超过1年的,可提取职工本人截止材料载明登记日的账户内余额,不得提取配偶及其他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一套住房每个家庭成员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如果已经以《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提取过的,在办理完《不动产权证书》后就不能再次提取了;如果没有以《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办理过提取的,则在办理完《不动产权证书》后,可以《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提取。

  《不动产权证书》(《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发票上房屋所有权人为两人或以上共同所有的,应按照每人房屋所有权实际占比提取住房公积金(未明确占比的取平均数),且房屋所有人配偶可以提取,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实际发生的支出。如《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上房屋所有权人为两人或以上共同所有,但购房发票上购买方名称为一个人名字的,应按照发票购买方名称(含配偶)提取。

  友情提示:职工及配偶有尚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允许办理家庭成员提取(包括用于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和购买的其它住房)。购房职工的家庭成员中有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则该家庭成员(即借款人)及配偶不能提取。除配偶外的家庭成员提取后此套住房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即购房后如果仅提取了购房人及配偶的公积金,且满足账户中留足了计算贷款额度余额等条件的,购房人仍可以购买此套住房的名义申请公积金贷款;如果购买后,以亲情提取的名义提取了购房人及配偶的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公积金的,则购房人不得再以购买此套住房的名义申请公积金贷款。

  七、购买人民法院拍卖的罚没住房或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住房

  1.提取条件:

  购买人民法院拍卖的罚没住房或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住房的。

  2.提取材料:

  ①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申请人为购房人配偶的应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委托他人办理的需要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属父母、子女关系的,与购房人在同一户口簿上的提供户口簿;与购房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可提供由提取所涉及家庭成员签署《关于同意对家庭成员(父母、子女)关系在网站上进行公示的承诺》在住房公积金官网对家庭成员关系进行公示(具体规定见前面“家庭成员关系证明”部分)。

  ②提供用于接收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的银行账户(一类借记卡或存折),必须提供住房公积金所有人的银行账户,不得提供被委托人或其他人的银行账户,同时提取职工和配偶公积金的,应分别提供职工和配偶的银行账户。

  ③提供法院出具的涉及拍卖成交法律文书、拍卖公司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及税务部门监制的增值税发票;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和契税完税凭证

  3.提取额度:

  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1年内的(购房凭证以《不动产权证书》、法院出具的涉及拍卖成交法律文书、拍卖公司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登记日期为准。由提取人从有效凭证中自主确定一个),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家庭成员中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不能提取);材料载明日期超过1年的,可提取职工本人截止材料载明登记日的账户内余额,不得提取配偶及其他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一套住房每个家庭成员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如果已经以法院出具的涉及拍卖成交法律文书、拍卖公司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提取过的,在办理完《不动产权证书》后就不能再次提取了;如果没有以法院出具的涉及拍卖成交法律文书、拍卖公司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过提取的,则在办理完《不动产权证书》后,可以《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提取。

  《不动产权证书》(法院出具的涉及拍卖成交法律文书、拍卖公司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和购房发票上房屋所有权人为两人或以上共同所有的,应按照每人房屋所有权实际占比提取住房公积金(未明确占比的取平均数),且房屋所有人配偶可以提取,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实际发生的支出。如法院出具的涉及拍卖成交法律文书、拍卖公司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上房屋所有权人为两人或以上共同所有,但购房发票上购买方名称为一个人名字的,应按照发票购买方名称(含配偶)提取。

  友情提示:职工及配偶有尚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允许办理家庭成员提取(包括用于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和购买的其它住房)。购房职工的家庭成员中有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则该家庭成员(即借款人)及配偶不能提取。除配偶外的家庭成员提取后此套住房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即购房后如果仅提取了购房人及配偶的公积金,且满足账户中留足了计算贷款额度余额等条件的,购房人仍可以购买此套住房的名义申请公积金贷款;如果购买后,以亲情提取的名义提取了购房人及配偶的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公积金的,则购房人不得再以购买此套住房的名义申请公积金贷款。

  八、购买公寓

  1.提取条件:

  购买公寓,土地性质为非商业的(住宅、商住均可)(根据《不动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上标注的规划用途或设计用途来确认)。

  土地使用年限超过50年(不含)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不受职工、配偶及18周岁以下子女名下住房套数限制;

  土地使用年限低于50年(含)的,该公寓应为职工、配偶及18周岁以下子女名下唯一住房的方可申请提取。(职工、配偶及18周岁以下子女名下住房套数根据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登记查询证明”确定。“房屋登记查询证明”显示的职工、配偶及18周岁以下子女名下住房套数应仅为此公寓1套住房)

  2.提取材料:

  ①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申请人为购房人配偶的应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委托他人办理的需要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属父母、子女关系的,与购房人在同一户口簿上的提供户口簿;与购房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可提供由提取所涉及家庭成员签署《关于同意对家庭成员(父母、子女)关系在网站上进行公示的承诺》在住房公积金官网对家庭成员关系进行公示(具体规定见前面“家庭成员关系证明”部分);

  ②提供用于接收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的银行账户(一类借记卡或存折),必须提供住房公积金所有人的银行账户,不得提供被委托人或其他人的银行账户,同时提取职工和配偶公积金的,应分别提供职工和配偶的银行账户。

  ③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不动产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产权部门在合同封面盖备案章或出具登记备案(签约)证明。可通过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局官网、潍V手机app等方式查询购房合同网签备案信息的,取消备案(签约)证明)和税务部门监制的增值税发票;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和契税完税凭证

  ④土地使用年限低于50年(含)的,提供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本人、配偶及18周岁以下子女名下房屋登记查询证明;

  在市区各住房公积金分支(办事)机构建立缴存登记关系的职工,提供市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登记查询证明;在各县市住房公积金分支(办事)机构建立缴存登记关系的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分支(办事)机构所在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登记查询证明;缴存登记关系和所购房屋不在同一地区的,同时提供两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登记查询证明。

  ⑤中心认可的其他材料。

  3.提取额度:

  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1年内的(购房凭证以《不动产权证书》、《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日期为准,由提取人从有效凭证中自主确定一个),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家庭成员中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不能提取);材料载明日期超过1年的,可提取职工本人截止材料载明登记日的账户内余额,不得提取配偶及其他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家庭成员的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一套住房每个家庭成员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如果已经以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提取过的,在办理完《不动产权证书》后就不能再次提取了;如果没有以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过提取的,则在办理完《不动产权证书》后,可以《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提取。

  《不动产权证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发票上房屋所有权人为两人或以上共同所有的,应按照每人房屋所有权实际占比提取住房公积金(未明确占比的取平均数),且房屋所有人配偶可以提取,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实际发生的支出。如《商品房买卖合同》上房屋所有权人为两人或以上共同所有,但购房发票上购买方名称为一个人名字的,应按照发票购买方名称(含配偶)提取。

  职工及配偶有尚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允许办理家庭成员提取(包括用于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和购买的其它住房)。购房职工的家庭成员中有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则该家庭成员(即借款人)及配偶不能提取。除配偶外的家庭成员提取后此套住房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即购房后如果仅提取了购房人及配偶的公积金,且满足账户中留足了计算贷款额度余额等条件的,购房人仍可以购买此套住房的名义申请公积金贷款;如果购买后,以亲情提取的名义提取了购房人及配偶的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公积金的,则购房人不得再以购买此套住房的名义申请公积金贷款。

  ※提取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亲情提取)相关情况特别说明。提取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简称亲情提取)是指职工、配偶、子女和职工及配偶双方父母购买自住住房,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1年内,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职工、配偶、子女和职工及配偶双方父母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

  职工及配偶有尚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允许办理家庭成员提取(包括用于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和购买的其它住房)。

  购房职工的家庭成员中有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则该家庭成员(即借款人)及配偶不能提取。

  除配偶外的家庭成员提取后此套住房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即购房后如果仅提取了购房人及配偶的公积金,且满足账户中留足了计算贷款额度余额等条件的,此套住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如果购买后,以亲情提取的名义提取了购房人及配偶的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公积金的,则此套住房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如果购房后,职工及配偶以购房合同办理了购房提取,但未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在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之后一年内仍可提取除职工和配偶外其他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职工、配偶以及所有家庭成员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

  下一步公积金中心与不动产部门和住建部门信息互联后,职工可不再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只提供不动产权证编号或购房合同编号即可。

  除以上条件外,还需提供身份证明

  1.身份证明

  ⑴职工本人提取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本人的银行账户(一类借记卡或存折);

  ⑵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公积金账户所有人(委托人)的银行账户(一类借记卡或存折),同时办理职工及配偶提取的,应分别提供职工和配偶的身份证和银行账户;

  ⑶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提供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公证部门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或遗赠公证书。

  以上身份证丢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原件。

  2.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⑴与购房人(或患重大疾病者)属夫妻关系的,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⑵与购房人(或患重大疾病者)属父母、子女关系的,与购房人(或患重大疾病者)在同一户口簿上的提供户口簿;与购房人(或患重大疾病者)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可提供由提取所涉及家庭成员签署《关于同意对家庭成员(父母、子女)关系在网站上进行公示的承诺》(见附件3)在住房公积金官网对家庭成员关系进行公示。需要在住房公积金官网对家庭成员关系进行公示的提取,相关关系人(例如,需要公示确认父子关系的,相关关系人即指父子二人)需要持本人身份证签署(签字按手印)《关于同意对家庭成员(父母、子女)关系在网站上进行公示的承诺》,并登记相关关系人的住址、电话等详细信息后可先予办理,然后在住房公积金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同步进行公示。如公示之后接到举报并经核实确认家庭成员关系造假属实的,或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调查发现家庭成员关系造假的,对提取人及签署《关于同意对家庭成员(父母、子女)关系在网站上进行公示的承诺》的相关关系人按骗提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规定处理。家庭成员关系在住房公积金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公示的时间为3个月。

  以上提供的材料均为原件

本文标签: 配偶  家庭成员  住房公积金  不动  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