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妇幼保健院入园体检预约挂号流程
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3-23 15:05:02作者:佚名
申请方式:
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委托区公租房运营公司设立受理窗口,实施本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常态化申请受理和审核工作(以下简称区受理机构)。
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可以向区受理机构提交申请;也可由单位汇总申请材料后集中提交。
奉贤区公租房受理机构:上海奉贤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南奉公路8841号
咨询电话:021—57427878
拓展阅读:
1、申请对象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备的,区受理机构予以受理,收件日为受理日;提交的申请材料尚未齐备的,区受理机构应当退还申请材料,并一次性告知补正要求。
2、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不得同时申请本市其他保障性住房。必须待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审核完成后,方可申请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廉租住房等其他类型保障性住房。
3、申请人提供的相关信息仅限区受理机构和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审核过程中使用。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外,区受理机构和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申请人相关信息。
退出管理:
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公租房运营公司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取消其租住资格,限期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2012〕第11号令)第三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理:
(一)承租人的相关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但未按规定主动办理退出手续的;
(二)承租人在租赁住房过程中发生损害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行为,经警告或制止后拒不改正的;
(三)擅自将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转借、转租、调换的;
(四)擅自改变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五)擅自改变或恶意损坏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房屋外貌、原有结构、内部设施、装饰装修现状的;
(六)承租人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实际居住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七)承租人累计发生3次拖欠租金的;
(八)存在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和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行为;
(九)存在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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