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如何办理

更新时间:2022-09-28 21:28:47作者:智慧百科

烟台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如何办理

   一、办理条件
  在烟台市购买自住住房并已办理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业贷款)仍在还款期内的缴存职工,可以申请办理转公积金贷款。
  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配偶信用良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无不良信用记录;
  2、申请人原商业贷款必须是“个人住房贷款”;
  3、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转公积金贷款咨询记录单》;
  4、初审符合转贷条件的,申请人需自筹资金还清原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并于一个月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转公积金贷款;
  5、转公积金贷款不得变更借款申请人;
  6、住房组合贷款不办理转公积金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不办理住房组合贷款;
  7、所购房房产证已办出或以他处市证房产(需指定评佑机构进行评估)进行抵押;
  8、二手房转贷的和以他处房产作抵押的,还需提供土地使用年限证明。
  二、申请材料
   1、《烟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
  ★ 填写要求:
   ☆ 请使用黑色签字笔;
   ☆ 个人信息部分每空必填;
   ☆ 共同债务人:指借款申请人与配偶之外的共同买房的人,没有的无需填写。
   ☆ 购房情况:所填信息均在《购房合同》中查找;
   ☆ 购房金额和首付金额据实填写,公积金贷款金额取整至万元;
   ☆申请人、配偶、共同债务人在申请表中的签名需到中心面签。
  2、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 1份[包括申请人、配偶、共同债务人,中心与人民银行联网前由委托银行出具(有效期一个月),联网后无需提供]。
   ☆ 有曾用名的,还须提供曾用名信用报告;
   ☆ 有军官证、士官证等证件的,还还须提供相应证件信用报告。
  3、身份与婚姻证明(申请人、配偶、共同债务人、抵押人均按以下要求准备)
  (1)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原件+复印2份;
  (2)户口簿首页原件+复印2份(户口本内容之一,盖公安厅大印联。集体户口首页须复印反正面);
  (3)常住人口登记卡索引表原件+复印2份(户口本内容之二,户口簿成员明细。省外户籍不提供);
  (4)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复印2份(户口本内容之三,即个人单页);
  (5)结婚证原件+复印2份;
   ☆ 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复印2份;
  配偶死亡没有进行户口注销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复印2份。
  4、购房合同原件+2份复印件
  5、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原件+复印2份
  6、商业贷款结清证明原件+复印2份
  7、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2份
  8、房地产评估报告 2份(以他处房产作抵押的需提供,以下两评估机构自行选择)
  烟台天路新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芝罘区中银大厦21楼2101室,电话6593123;
  烟台力达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地址:芝罘区南大街117号(文化宫大厦)2009室,电话6659632。
  9、二手房转贷的和以他处房产作抵押的,需提供土地使用年限证明原件+复印2份(通常为土地证,房产证上有年限的无需另行提供)
  注:申请人(含参贷人)由于信用、收入、负债及交易等存在不确定信息的,可能还需另行提供特性材料。
  三、基本流程
  1、借款申请人持身份证明、中心认可的收入证明到中心查询贷款额度,确认符合商转公条件,并领取《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和《明白卡》;
  2、材料齐全,借款申请人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3、审查人对借款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对申请人的资信及购房情况进行调查,审查通过报审核人审核,审核通过报审批人审批;
  4、准予贷款的,中心下达《委托受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书》;
  5、借款申请人到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协助办理抵(质)押手续;
  6、中心审查受委托银行提交的《借款合同》、《抵押人声明》、抵(质)押登记证明、个人住房借款凭证等,开具《委托贷款拨款单》;
  7、受委托银行将款项划入借款申请人提供账户。
  法定时限:10 工作日
  承诺时限:5 工作日
  咨询电话:6669257
  监督电话:6669299
  办理地点:烟台市莱山区黄海路九号黄海置地广场1号楼3楼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无
  四、办理时限
  审批时限:自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五、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分支机构(见第三部分)。
  2、电话咨询: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分支机构电话(见第三部分)。
  3、公积金热线:12329。
  4、网上留言咨询:胶东在线网上民生、水母网、烟台市政府门户网站互动平台。
  六、其他事项
  放款金额超出公积金中心当月贷款资金使用额度或个贷率超过规定的上限时,公积金中心当月应暂停发放贷款。借款人可预先办理申请手续,待新的贷款资金使用额度下达或个贷率低于规定上限时,公积金中心按照借款人预先申请的先后顺序发放公积金贷款。
  七、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1、受理单位: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分支机构。

  2、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点

电话

芝罘管理部:芝罘区胜利路210号锦绣大厦12楼

2118906

开发区管理部:开发区泰山路44号

6113194

莱山管理部:莱山区迎春大街170号

6715758

福山管理部:福山区县府街196号

2130618

牟平管理部:牟平区正阳路368号政务中心7楼

4227084

长岛管理部:长岛县乐园大街131号

3212102

高新区管理部: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

6922064

莱阳分中心:莱阳市旌旗西路400号

7232603

海阳分中心:海阳市海阳路14号建行2楼

3107705

栖霞分中心:栖霞市山城路63号建行4楼

3375569

龙口分中心:龙口市港城大道593号

8537880

蓬莱分中心:蓬莱市登州路108号

3355355

莱州分中心:莱州市莱辉大厦4楼

2170907

招远分中心:招远市初山路107号

8225550

   服务手册、服务指南公积金商转公服务指南.doc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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