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工伤保险工伤认定办事指南

更新时间:2022-09-28 21:37:41作者:智慧百科

烟台工伤保险工伤认定办事指南

  烟台工伤保险工伤认定办事指南

  审批要素

  审批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审批对象、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查材料、审批证件、审批时限、审批收费、审批咨询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工伤认定

  编码:11370600004259976E3370714003000

  (二)实施机构。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

  (三)审批对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四)审批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五)审批条件。

  《工伤认定办法》规定: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限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六)审查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

  (七) 审批证件。《工伤认定决定书》。

  (八)审批时限。

  43个工作日。根据《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鲁政发〔2012〕25号 2011年7月1日)第十五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九)审批收费。本事项不收费。

  (十)审批咨询。

  1.现场咨询: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2D22窗口。

  2.电话咨询:0535-6919095。

  经办流程

  工作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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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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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害职工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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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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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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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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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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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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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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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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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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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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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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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工种或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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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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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时间、地点及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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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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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害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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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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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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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触职业病危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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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害经过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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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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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工伤  现场  职业病  行政部门  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