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天津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限规定

更新时间:2022-09-29 18:04:46作者:智慧百科

2023天津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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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凡按规定在2023年度居民医保集中申报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人员:

  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参加本市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可免费享有居民大病保险等相关待遇,个人不用额外缴费。

  (二)未参加当年度居民医保的新入学入托学生儿童:

  在2023年度集中申报缴费期内,以学校、托幼机构为单位办理2023年度本市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的,当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2023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三)新生儿:

  自出生之日起四个月(含)内办理当年度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自出生之日起四个月后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从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在2022年9月至12月内出生,并办理了2023年度参保缴费手续的,自出生之日起至12月31日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2023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四)未在本市居民医保集中申报缴费期内办理2023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缴费手续的人员,可在2023年内随时办理当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相关手续。

  1.已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2年及以上(不含补缴)且中断缴费3个月内重新参加当年度本市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超过3个月的,设置6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不予报销;

  2.已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2年及以上(不含补缴)且中断缴费3个月内重新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自参保缴费之月起享受待遇,超过3个月的,设置6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职工医保不予报销。

  3.未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2年及以上(不含补缴)参加本市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设置6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不予报销;

  (五)居民大病保险待遇享受期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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