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妇幼保健院入园体检预约挂号流程
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10-03 16:41:25作者:智慧百科
10月8日起,凡今年6月12日以后在洞头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含灵昆街道、昆鹏街道)个人首次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普通存量住房的,可申报领取财政补贴啦!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洞头区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实行财政补贴,并就该项新政策的补贴对象条件、补贴期限、补贴金额、补贴流程等作了明确:
一、补贴对象条件
1.仅限于首次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普通存量住房,即该住房在网签合同时属于购房人在温州市区唯一住房;
2.住房认定标准为建筑面积144㎡及以下住房,其中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不包括人才房、安置性商品房等政策性购房;
3.唯一住房以住建网签合同的时间上推核查该合同的所载签约人均无不动产登记记录(历史不动产登记不计)、无其它已网签但尚未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房屋买卖合同(包括商品住房、存量住房)。
二、补贴期限
2022年6月12日到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首次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普通存量住房,且在住建部门“商品房、存量房网上销售管理系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
三、补贴金额
按购房款(以购房合同为准)的0.6%给予补贴。
四、补贴流程
符合享受购房补贴条件的个人需在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后(其中预售项目在开发商竣备后取得不动产首次登记后,两年内需办理个人不动产转移登记)3个月内,到区住建局审批科窗口(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申请填报《个人首次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财政补贴申请表》进行申报,逾期视同为放弃补助资格。
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经网签并备案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温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复印件一份;
2.房屋不动产证原件(核对用)及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原件(核对用)及复印件一份;
4.申请人本人银行卡原件(包括信用卡,储蓄卡);
5.契税发票凭证原件(核对用)及复印件一份。
五、政策咨询电话
区审批中心住建窗口:0577-63380087
区住建局住房管理科:0577-63366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