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补领婚姻登记证应哪些提供材料?

更新时间:2022-10-13 10:38:42作者:智慧百科

桂林补领婚姻登记证应哪些提供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件

  内地居民:本人有效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簿首页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

  现役军人:本人有效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及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二、证明材料

  1、加盖原婚姻登记机关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或《档案遗失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

  2、如有证件信息或人员身份变更,导致现持有的身份证件上的信息与结(离)登记档案信息不一致的,需提供有权机构出具的相关变更证明。

  3、婚姻登记档案遗失或身份证件信息与婚姻登记档案信息不一致的,具体办事材料请咨询户口所在地或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

  三、照片

  申请补领结婚证的,双方当事人提供3张大2寸近6个月内半身免冠合影红底彩色照片(头部应占照片的2/3);

  申请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提供本人2张2寸单人近6个月内半身免冠红底彩色照片(头部应占照片的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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