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妇幼保健院入园体检预约挂号流程
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10-13 16:29:28作者:智慧百科
关于疫情期间参保单位网上申报业务延期及社会保险费缓缴扩围和延长的通知
疫情突发,我局在坚决落实疫情联防联控部署工作的同时,坚持促进保市场、保主体、保就业、保民生。我局采取“居家办公、线上办理业务”模式为广大参保单位继续提供服务,满足广大参保单位办事需求,切实发挥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政策效果。现就相关业务调整通知如下:
一、延长参保单位申报增减员变更时限
各参保单位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继续办理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参保、停保等业务。同时,将本月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人员增减变动业务办理期限延长至10月30日17:00。
如受疫情影响,参保单位无法登录网厅办理公共业务,可将申报人员增减的人员增减花名册、申报遇到的问题及联系人联系方式发送至专用邮箱:[email protected],我局工作人员将通过线上回复处理。
二、落实执行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50号),自2022年9月起缓缴政策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大,惠及更多市场主体,覆盖我市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缓缴时间不超过2023年底,参保单位可选择分期或逐月的方式,对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进行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间,由企业履行代扣职工个人缴费义务,个人可查询到的社保缴费证明均可认定为正常缴费,不作欠费处理。
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通过人社网上服务大厅或缓缴业务专用邮箱箱:[email protected]上传《受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缓缴承诺申请表》,我局工作人员审核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实行即申即享。
附件1:受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缓缴承诺申请表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