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证件?

更新时间:2022-10-14 12:59:29作者:智慧百科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证件?

  烟台市公积金提取材料

  提取业务由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办理;或由公积金中心系统登记的单位经办人持经办人身份证办理;配偶、父母或子女受提取申请人委托代办的,应提供双方身份证及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等),提取申请人需填写《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个人授权及承诺书》委托栏相关内容;单位经办人、配偶、父母或子女之外的提取受托人代办的,应提供双方身份证、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全额付款购买新建自住住房

  提取材料: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全额购房款发票。

  全额付款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二手房)

  提取材料: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和全额购房款发票。

  购买公有住房

  提取材料: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协议)或不动产权证书、全额购房款发票。

  购买拆迁安置住房

  提取材料: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或所购拆迁安置房屋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差价款发票。

  注:若开具的全款发票,需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

  购买拍卖住房

  提取材料: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不动产权证书、全额购房款发票。

  建造自住住房

  提取材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房款发票。

  翻建自住住房

  提取材料:原不动产权证书、旧房翻建许可证明材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翻建费用发票。

  大修自住住房

  提取材料:不动产权证书、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鉴定等级为C级或D级)、大修费用发票。

  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首次申请提取:①借款合同②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加盖银行印章的还款账户交易明细,还款超过1年的可只打印近1年明细)③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二手住房提供全额购房款发票)

  再次申请提取:借款人上次提取至本次提取时间段内的还款账户交易明细(超过1年的可只打印近1年明细)。

  注:2020年5月1日前该笔贷款已办理首次提取的,之后按新规定第一次提取时需提供上次提取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第三联提取人留存联(配偶提取,提供第二联配偶提取联),无法提供该留存联的,需重新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二手住房提供全额购房款发票)和借款合同。

  偿还本市组合贷款

  提取材料: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还款账户交易明细)。

  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提取材料:只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及提取授权承诺书。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承租烟台市公共租赁住房

  提取材料:①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②租金缴纳凭证。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商品住房的

  提取材料:职工及配偶户口簿。职工及配偶非同一户籍的另需提供结婚证,离异职工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

  退休

  提取材料(以下其中一种即可):1.退休证;2.养老基金核定表/退休呈批表;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法办理退休的,单位出具情况说明;4.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可用身份证替代上述三种退休证明材料。

  出境定居

  提取材料:出境定居签证或户籍注销证明。

  死亡、被宣告死亡

  提取材料: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

  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提取材料:只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及提取授权承诺书。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提取材料:只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及提取授权承诺书。

  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

  提供材料:医保部门盖章的《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历》(或门诊统筹病种病历或专用病历手册,认定为16种大病或甲类慢性病之一)、《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费用结算单》(未纳入医保统筹的提供二级以上医院盖章的确诊证明或出院小结、住院费用发票)、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两年以上(含两年)的

  提取材料:只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及提取授权承诺书。

  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烟台,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提取材料:户口簿。

  职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

  提取材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协议书(含费用分摊方案)、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联合验收表、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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