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妇幼保健院入园体检预约挂号流程
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10-17 10:52:28作者:智慧百科
2022年株洲市中心医院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要求,结合我院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8名。现将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计划8名(详见附件1)
四、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其他环节相关信息均在株洲市中心医院官网发布。
五、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0月24日-10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株洲市中心医院行政楼318室人事教育科(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南路116号)。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多报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现场报名材料:应聘人员自行下载《株洲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如实填写一式一份,并携带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等相关资料及近期免冠同底一寸彩色照片3张到株洲市中心医院人事教育科报名。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考试成绩和招聘资格,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等证明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相应责任。
4.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六、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由株洲市中心医院统一通知考试时间、地点。
七、考核
(一)开考比例
不设置开考比例。
(二)考试方式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考核。考核采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设置考核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 ,如应聘同一岗位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本次岗位招聘计划。
考核结果和体检入围人员名单在株洲市中心医院官网进行公示。
八、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增加吸毒项目检测(毛发检测)。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考核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1次。
九、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十、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株洲市中心医院人事教育科:0731-28561077(咨询)
株洲市中心医院纪检监察室:0731-28561076(监督)
株洲市卫健委:0731-28682180(咨询、监督)
株洲市人社局:0731-28681082(监督)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中心医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