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低保申请条件

更新时间:2022-03-23 21:05:04作者:未知

成都低保申请条件

  1、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2、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居民,申请城市低保;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申请农村低保。

  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划分的地区,户籍所在地为城镇行政区域且实际居住满1年、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家庭,可以申请城市低保。其他适用农村低保。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确定。

  (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成员,具体包括

  1.配偶;

  2.未成年子女;

  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

  4.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二)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1.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2.在监狱内服刑、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或者宣告失踪人员;

  3.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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