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医保报销对象

更新时间:2022-03-24 02:00:04作者:佚名

宁波市医保报销对象

  宁波市医保报销对象

  报销对象:

  宁波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受理条件

  (一)参加宁波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市本级统筹医保的人员;

  (二)参保人员因转外地就医、异地定点就医、急诊等发生的医疗费,中断缴费补缴后按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先由参保人员垫付,按时申请医疗费零星报销。

  禁止性要求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申请人不得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待遇。

本文标签: 医疗费  宁波市  参保  基本医疗保险  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