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妇幼保健院入园体检预约挂号流程
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3-24 02:50:04作者:未知
申请主体
一、个人申请
1、 单身申请:本人即为主申请人;
2、 家庭申请:应当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的范围限于主申请人配偶和未婚子女。
二、单位申请
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团体集中申请的,单位为申请人。
申请条件
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与本区范围内用工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二)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二年以上(之前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且与本区范围内用工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三)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本市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劳动合同,且单位同意由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 在本区无自有住房或者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原则上申请人按照工作所在单位就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二) 按照区域划分申请,申请人在设定区域内工作,且在该区域内无自有住房或者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可以申请该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
(三)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注:信息来自上海崇明公租房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