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生育保险缴费标准

更新时间:2022-03-24 04:05:02作者:未知

天津生育保险缴费标准

  》》》2021天津生育保险缴费标准:

  生育保险费由天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征缴。

  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之和的0.5%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2、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4、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5、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在税前列支。

  6、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撤销、解散和破产以及由于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的,应当在资产清算时,按照本市上年度人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保险待遇水平,预留已怀孕女职工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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