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明教育局2021上半年第一次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更新时间:2022-03-24 05:30:14作者:未知

思明教育局2021上半年第一次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思明区教育局2021年上半年第一次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通告

  一、认定范围

  2021年在厦门市思明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户籍在厦门市思明区;

  2.持有厦门市思明区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

  3.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厦门市思明区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建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4.厦门市思明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

  5.驻厦门市思明区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并在指定医院体检的。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3.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填写报名信息。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二)报名时间:2021年4月20日—2021年4月24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7:00—24:00,逾期不再受理)。

  (三)体检

  1.体检标准按照《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要求执行(具体可上市教育局网站“教师资格”栏目查询)。

  2.体检医院:厦门市第一医院、厦门市第二医院、厦门市中医院、厦门市中山医院

  3.体检时间:本通知发布即日起可到指定医院体检。

  (四)现场确认

  1.时间:2021年4月28日—2021年4月30日(9:00—12:00;13:00—17:00)。

  现场确认实行网上预约,申请者请关注“厦门市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并在2021年4月25日8:00至2021年4月27日24:00期间进行微信预约,每人只限预约一个号。具体预约流程:关注“厦门市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进入“预约办事—绑定个人信息—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选择时间进行预约—确认预约”。

  2.地点:厦门市思明区前埔东路20号西侧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8层综合厅“思明区教育局”窗口。

  3.因防控疫情需要,现场确认时请准时按预约时间到达办理,并遵守以下工作要求:

  (1)排队等候时,需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

  (2)申请人应佩戴好口罩,拒不佩戴口罩者禁止进入办理;

  (3)申请人应出示当日健康码;

  (4)通过现场工作人员体温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如有发热(37.3℃以上)症状的人员禁止进入,指引其前往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5)提交《福建省教育考试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见附件2,申请人下载打印并填报签名)。

  4.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符合认定条件的,按照即办件受理、发证。

  (五)咨询电话

  5862742(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5926522(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四、申请材料

  (一)所有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1,双面打印)原件,须于发布此通知之日起由以上指定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合格”并盖章。

  2.《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3.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同版,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姓名、资格种类、学科。网报上传照片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二)须提供现场核验的证件

  1.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4.考试合格证明。经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否则需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以上有关证件原件核验后退还本人。

  五、特别提醒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过公共安全管理平台对申请人信息进行审查。

  (二)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师〔2021〕2号),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须持有《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可免试认定相应学段学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三年有效期内只可使用一次,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三)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及高校应届毕业生于6月进行认定,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注意事项

  (一)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是指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上可验证的学历,含自考毕业证书等。

  (二)现场确认或领证时须带本人身份证,申请者可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三)中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设有申请人端实名核验功能,详细说明见附件3。

  (四)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

  (五)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若有新要求,我局将在“思明区政府网”或“厦门市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通知,请申请者务必及时关注。

  附件【点击下载】:

  厦思教〔2021〕30号附件1 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

  厦思教〔2021〕30号附件2 福建省教育考试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doc

  厦思教〔2021〕30号附件3 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实名核验功能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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