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入驻创业孵化基地企业各类补贴申请指南

更新时间:2022-03-21 09:38:00作者:佚名

南宁入驻创业孵化基地企业各类补贴申请指南

   补贴标准:

  (1)场地和水电补贴。孵化企业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并与基地签订了场地租用合同的,可按季申报场地和水电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得超过1300元/户/月(两项合计)。

  (2)一次性创业补贴。孵化企业入驻创业孵化基地正常纳税经营满1年并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2000元/户的一次性补贴。

  (3)吸纳就业困难群体给予一次性补助。孵化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履行合同满1年后,按15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吸纳就业援助对象的,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4)新招用人员社保补贴。孵化企业每新招用1名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其为新增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期限:

  (1)场地和水电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2)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期限是一次性。

  (3)吸纳就业困难群体给予一次性补助,补贴期限是一次性。

  (4)社保补贴,补贴期限是1年。

  申请条件:进驻基地的入孵企业。

  申请材料:

  (1)场地和水电补贴需提交材料:

  ①《孵化企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创业孵化基地企业入驻申请表》1份;

  ③基地开具收取孵化企业水电费用和场地租金的发票1份;

  ④与基地签订的场地租用合同或入孵协议1份。

  (2)一次性创业补贴和补助需提交的材料:

  ①《南宁市孵化企业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企业正常纳税满1年相关凭据1份;

  ③《创业孵化基地企业入驻申请表》;

  ④企业足额缴纳社保的相关凭证1份。

  (3)吸纳就业困难群体给予一次性补助:

  ①《南宁市孵化企业吸纳就业困难群体补助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孵化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名册》1份;

  ③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相关材料(相关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凭据)1份;

  ④《南宁市创业孵化基地企业入驻申请表》1份。

  (4)企业社会保险补贴需提交的材料:

  ①《企业新招用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审批表》一式两份;

  ②企业新招用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1份;

  ③新招用就业人员劳动合同1份;

  ④《南宁市创业孵化基地企业入驻申请表》1份;

  ⑤与基地签订的场地租用合同或入孵协议1份。

  办理方式:

  (1)网上办理

  登录南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通过单位网厅办理。

  (2)现场办理

  南宁人社“一门式”受理大厅

  咨询电话:0771-5505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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