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安区级购房补贴申请条件一览

更新时间:2022-03-24 06:05:01作者:未知

临安区级购房补贴申请条件一览

  丨临安区级购房补贴申请条件一览

  (1)临安区区属用人单位的A、B、C、D、E类人才,以及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购房补贴申请对象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2018年1月1日以后首次在临安区内购买住宅房,且自2015年1月1日到购房日止在临安区范围内无住房并在临安区范围内未享受过福利性住房、政策性住房、批地建房、安家补助等按政策优惠购(建)住房以及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只能以其中一方作为申请对象。

  (2)申请对象除符合人才分类认定标准外,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对象与临安区区属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合同;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临安区营业执照(担任法定代表人)。

  申请对象连续在临安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或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近6个月(含)以上企业完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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