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南宁市良庆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安排办法征求意见中

更新时间:2022-03-24 07:35:04作者:佚名

2021年南宁市良庆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安排办法征求意见中

  为确保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办法和地段划分方案更科学、合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合法权益,根据《义务教育法》及教育部、教育厅、市教育局等有关文件精神,南宁市良庆区教育局拟定了《南宁市良庆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安排办法》,现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公示期为:2021年5月14日-6月12日,共30天。社会各界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邮件等方式向南宁市良庆区教育局提出,并留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请传到邮箱[email protected]。联系电话:0771—4505255。

  南宁市良庆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安排办法

  根据《南宁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引》精神,结合良庆区中小学招生实际情况,制定南宁市良庆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安排办法如下:

  一、本市城区户籍生源排序方法

  本市城区(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高新区、经开区、武鸣区,下同)户籍生源应安排在地段学校就读。在人口密集、学位不足的区域或学校,如出现本地户籍生源已超量的情况,按照“房户一致、独立产权、实际居住”优先的原则,参照下列排序方法分批排序录取,录满为止。超量的生源在区域内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一)房户一致、独立产权。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登记地址与该合法房产坐落地址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独立产权。(独立产权指房屋所有权仅归属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以户口迁入时间先后排序,符合拆迁安置条件的子女参考此类安排)

  (二)房户不一致、独立产权。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登记地址与该合法房产坐落地址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独立产权。(以商品房交房日期或自建房建房日期先后排序)

  (三)非独立产权、按份额大小排序。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非独立产权。排序时,原则上按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占房屋产权份额大小排序。在所占产权份额相同的情况下,房户一致、唯一房产优先。(非独立产权指房屋所有权除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外,还存在其他产权共有人的。下同)

  (四)有户无房(第一种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市城区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为同一户籍地址;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产权房。同等情况下,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独立产权的优先。(以商品房交房日期或自建房建房日期先后排序)

  (五)有户无房(第二种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市城区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一直租住在单位自管产权房、直管公房或政府保障性住房等,该合法房产所有权人为非个人。同等情况下,在同一地址租住时间较长的优先。

  (六)有户无房(第三种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市城区无房,实际居住在租赁的合法房产。同等情况下,在同一地址租住时间较长的优先。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统筹安排顺序和需提供的证件

  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原则上按照如下顺序统筹安排。

  (一)在学校招生地段内有明晰家庭房产,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参考本市城区户籍生源排序入学(二)至(四)排序);

  (二)在本市城区内产权明确的房产因城市建设需要而拆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和拆迁部门签订的拆迁补偿合同等证明材料(以拆迁补偿合同签订时间先后排序);

  (三)夫妻双方(或单方)在南宁市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需提供缴费证明及银行对账单(按先双方、后单方原则,以累计父母双方缴费月份多少排序);

  (四)夫妻双方(或单方)在良庆区范围内单位、企事业就业的人员,需提供单位或企业劳动用工合同(按先双方、后单方原则,以合同签订时间先后排序);

  (五)在本城区租赁合法房产居住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居住证(优先安排本城区内的居住证,以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时间先后排序)。

本文标签: 南宁市  监护人  或其他  适龄儿童  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