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商转公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首套房、二套房)

更新时间:2022-03-25 23:18:56作者:未知

武汉公积金商转公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首套房、二套房)

  武汉公积金商转公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

  (一)商转公贷款首套住房认定

  转贷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武汉市房产部门的信息系统中仅有一套住房,并与拟申请商转公贷款的房屋为同一套住房,且在武汉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公积金系统”)中无贷款记录的,认定为首套住房。

  (二)商转公贷款第二套住房认定

  1.转贷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武汉市房产部门的信息系统中有二套住房,就其中一套住房申请商转公贷款的;

  2.转贷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武汉市房产部门的信息系统中有二套(含)以内住房,且在公积金系统中仅有一次贷款记录并已结清,就其中一套住房申请商转公贷款的;

  上述2种情况按商转公贷款二套房认定。

  (三)商转公贷款第三套住房认定

  转贷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武汉市房产部门的信息系统中有二套以上住房的,或者在公积金系统中记录的贷款次数达2次及以上的,其商转公贷款申请均不予受理。

  (四)婚姻状况变化等特殊情形房屋套数的认定

  1.转贷人及其配偶在婚前,其中一方已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现以夫妻名义申请商转公贷款的,按第二套住房认定;

  2.转贷人及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离异后其中一方申请商转公贷款的,按第二套住房认定;

  3.转贷人及其配偶在婚前,已分别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现以夫妻名义申请商转公贷款的,贷款申请不予受理。

本文标签: 贷款  住房  配偶  武汉市  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