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人才落户安居房申请条件及材料

更新时间:2022-03-26 07:10:21作者:佚名

海口人才落户安居房申请条件及材料

  海口已落户引进人才安居房申请

  已取得本市户籍,本人在本市累计缴纳 24 个月(含)以上个税或社保,累计实际居住 360 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省城镇拥有 1 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件;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户口本;

  (4)结婚证书

  (5)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个税和社保缴费记录;

  (6)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海南省住房情况证明;

  (7)居住证明;

  (8)人才认定证明文件等材料。

本文标签: 申请人  住房  城镇  社保  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