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新购电动车凭发票能临时通行期限

更新时间:2022-03-26 07:10:26作者:佚名

南宁新购电动车凭发票能临时通行期限

  新购买的电动自行车,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可凭购车发票临时通行。

  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办理注册登记。特别提示,要现场交验车辆。

  学习要求:车主本人可以通过南宁微交管微信小程序、现场预约学习点(现场预约学习点在五一路164号五一电动自行车登记点,原来的狮山电动自行车登记点和仙葫电动自行车登记点的现场预约学习已经取消了,目前狮山点和仙葫点只支持网上预约学习完成的群众办理业务,请有需要前往的群众注意一下)、自助机和行易通app进行预约学习。

  完成预约学习后办理注册登记需要提交材料:

  第一,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本市居住证(居留证)的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第二,购车发票或者车辆合法来历证明;

  第三,产品合格证。

本文标签: 电动自行车  现场  注册登记  车辆  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