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更新时间:2022-03-26 08:30:21作者:未知

苏州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共分为12个档次,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根据所选择缴费档次对应缴费基数的20%缴纳。

  2021年7月起,缴费档次见下表。

  2021结算年度苏州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一览表。

  

  【补充说明】

  灵活就业人员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待遇领取年龄。

  1.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本市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并保留原固定工身份的女职工,其待遇领取年龄参照企业在岗女职工的退休年龄确定);

  2.灵活就业前符合《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从事井下、高空、高温、低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并达到规定年限的,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

  3.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

  (二)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按照国家和省政策规定待遇领取地确定在本市,且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其他说明:

  灵活就业人员达规定条件的,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

  灵活就业人员未达到规定的待遇领取年龄,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符合该条第(二)、(三)项条件的,按月领取生活费。

  灵活就业人员达到第(一)项规定的待遇领取年龄,待遇领取地确认在本市,但不具备该条第(二)、(三)项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可以办理相应手续:(1)经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可继续按规定缴费至满15年,再申请办理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手续;(2)可按规定计发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3)可按规定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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