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投住房租赁公司综合服务窗口(地址+电话+办公时间)
2023-02-05
更新时间:2023-02-04 10:22:08作者:智慧百科
成功办理自助备案且处于正常在保状态的参保人员在备案地就医可进行医保直接结算,无需垫付资金。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就医时报销比例与参保地相同。备案期内回参保地即太原市就医时,在职职工报销比例降低5%,退休人员报销比例降低2%,居民医保报销比例降低5%。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职工医保转外就医人员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报销比例分别为77%和89%,急诊住院人员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报销比例同为70%,非急未转人员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报销比例同为50%;居民医保转外就医人员报销比例为55%,急诊住院人员报销比例为50%,非急未转人员报销比例为35%。
温馨提示:
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6个月内不能变更或撤销。
2.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为90天,有效期内备案信息只能使用一次。
3.办理自助备案时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地级市;到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西藏、新疆兵团等地就医的,备案到省级即可。
4.办理自助备案后,可使用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进行异地结算;首次在异地使用社会保障卡前,需对社会保障卡进行环境检测(升级)。
5.办理自助备案后,高血压、糖尿病、肿瘤门诊治疗、门诊透析和器官移植后服用抗排异药五种门诊慢性病可在异地直接结算。其他门诊慢性病和特殊药品需在备案地自费垫付后回参保地报销。
6.对参保人故意填报虚假信息自助开通备案的,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将接受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以及“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的处罚。
拓展:
Q1:太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地住院费用如何报销?
A:已办理异地备案、转外就医的参保人员,可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未办理异地备案、转外就医,或未直接结算的参保患者,携带以下携报销材料至太原市医保中心经办服务大厅医药机构服务科27号-28号窗口办理报销:
1、患者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2、患者本人名字开户的银行借记卡复印件一张。(太原市各大银行均可,晋城银行除外)。
3、正规有效发票原件、出院证原件、费用汇总明细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住院病历首页,出入院记录、医嘱)。(医院盖章,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骑缝章)。
4、如住院前有急诊抢救费用,提供急诊发票原件(发票需含明细;如发票上无明细,需单独打印清晰的明细并盖医院章)、急诊病历(医院盖章)。
5、如在太原市有转诊资格的定点医院办理了转诊手续,提供《太原市城镇医疗保险转诊审批表》原件。
Q2:太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备案人员如何办理门诊慢性病报销?
A:已办理异地备案及门诊慢性病的参保患者,携带以下携报销材料至太原市医保中心经办服务大厅医药机构服务科27号-28号窗口办理报销:
1、患者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2、患者本人名字开户的银行借记卡复印件一张。(太原市各大银行均可,晋城银行除外)。
3、正规有效的门诊发票原件。(发票需含明细并盖医院章;如发票上无明细,需单独打印清晰的明细并盖医院章)。
注意事项:
1、大额门诊慢性病(恶性肿瘤、透析、抗排异药)在异地只能选取一家定点医院进行治疗。每季度初报销上一季度门诊费用。也可每年一至三月报销上一年度费用。
2、定额门诊慢性病在异地可选取两家定点医院进行购药。每年一至三月报销上一年度费用。
Q3:太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备案人员转往其他城市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A:异地备案人员转往其他城市发生,需由备案地二级甲等以上定点医院开具转诊建议书,携带以下携报销材料至太原市医保中心经办服务大厅医药机构服务科27号-28号窗口办理报销:
1、患者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2、患者本人名字开户的银行借记卡复印件一张。(太原市各大银行均可,晋城银行除外)。
3、备案城市就诊医院出具的转诊建议书(医院盖章)一份。
4、正规有效发票原件、出院证原件、费用汇总明细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住院病历首页,出入院记录、医嘱)。(医院盖章,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骑缝章)。
Q4:太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门诊、急诊死亡的费用如何报销?
A:携带以下携报销材料至太原市医保中心经办服务大厅医药机构服务科27号-28号窗口办理报销:
1、患者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2、患者本人名字开户的银行借记卡复印件一张。(太原市各大银行均可,晋城银行除外)。
3、急诊发票原件(发票需含明细;如发票上无明细,需单独打印清晰的明细并盖医院章)、急诊病历、死亡证明复印件。(医院盖章,病历复印件加盖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