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更新时间:2022-03-26 17:20:14作者:未知

吉林省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住院报销比例

  职工(灵活)住院报销比例为:报销比例公示为:(甲类100%+乙类90%(退休为92%)-起付线)*对应段比例=统筹核报。

  起付线:省级医院1500元;市级医院1000元;区级医院700元;在职职工对应段比例:省级医院85%;市级医院88%;区级医院91%;退休职工对应段比例:省级医院87%;市级医院90%;区级医院93%。

  基本医疗统筹段为20万,超统筹段没有起付线,最高额度50万;超统筹段的1-30000(费用总额-自理费用-自费金额)*75%;超过统筹段的30000-500000(费用总额-自理费用-自费金额)*85%。

  工伤报销比例

  治疗工伤部位,符合工伤保险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

  异地急诊报销比例

  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执行参保地就医时的支付比例。

  医保参保缴费人群

  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以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未就业的省内居留外籍人员。

  吉林省医保个人缴费标准

  成年人每人360元;大中小学生和18周岁以下人员每人220元;长护险试点地区长春、吉林、通化、松原、梅河口参保居民视同同步参加居民长期护理保险,每人缴纳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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