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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3-26 17:20:20作者:佚名
大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领的公告
全市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印发<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按照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部署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档立卡
建档立卡是申领《优待证》的前提,未完成建档立卡,无法申领《优待证》。户籍在我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需前往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完成建档立卡,完善基本信息。完成建档立卡后,可申领优待证。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不能申领优待证。
二、相关流程
(一)建档立卡。申请人向所属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领取《退役军人基础电子档案信息表》《其他优抚对象基础电子档案信息表》;申请人如实、详细填写表格并签字确认,携带相关材料,交至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通过系统采集上报相关信息,上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完成建档立卡。
(二)《优待证》申请。申请人完成建档立卡后,按照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工作部署,提出申请;工作人员告知相关内容,包括:《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申请资料、申请类别、申请条件、合作银行范围等;工作人员登录系统,核对申请人基本信息,填写申请信息,并检查相关材料;打印《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请表》及《优待证关联银行借记卡信息确认书》,请申请人确认后签字;申请受理过程完成。
(三)《优待证》制发。申请受理完成后,由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交县、市、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逐级审核备案;合作银行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制作《优待证》;受理申请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在收到《优待证》后,通过主动送达、集体颁发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发放,并做好登记。
三、所需材料
(一)已经信息采集但需完善建档立卡信息的申请人。
①本人申请需要提供身份证和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电子版(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0K-50K)。
②委托他人申请需要提供申请人身份证、电子证件照片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及书面委托书原件。
③监护人代为申请的需要提供申请人身份证、电子证件照片和监护证明。监护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籍地社区(村)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在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没有采集信息需要首次建档立卡的申请人。
①退役军人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入伍登记表、退出现役登记表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奖惩材料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②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需提供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奖惩材料等,以及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籍地社区(村)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在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
③低保、特困人员携带相关证件。
没有采集信息需要首次建档立卡的申请人除提供上述材料外,均需提供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电子版。委托他人申请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及书面委托书原件。 四、申领时间建档立卡,从即日起至2022年6月底结束,《优待证》申领,从即日起至2022年12月底结束,具体办理时间以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工作安排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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