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同城转移指南(条件+流程)

更新时间:2022-03-26 19:00:27作者:未知

武汉公积金同城转移指南(条件+流程)

  一、在什么情形下,职工需要转移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应当在30日内为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1、职工工作单位变动的;

  2、单位合并、分立的;

  3、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职工与新就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4、需进入公积金管理中心集中托管户管理的。

  二、职工怎么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

  网上办理

  若您的原单位和新单位均开通了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原单位可根据新单位接收函(加盖公章)上的内容直接在网上办理转移,新单位直接接收即可。

  到缴存银行办理

  转移职工或者转出单位经办人提供下列资料到转出单位的缴存银行办理账户转移手续:

  1、职工本人办理需提供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转出单位代办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和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2、新单位接收函(加盖公章);

  3、《武汉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原单位开具,加盖预留印鉴)、《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批量转移需提供,加盖转出单位预留印鉴

  4、《武汉住房公积金托管凭证》(集中托管期间转移到新单位的提供)。

  三、特别注意

  转移后个人账号和余额不发生变化,个人账户转移到新单位后,状态为封存状态;

  新单位为转入职工缴存公积金时须先办理个人缴存基数调整,提供转移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公积金系统根据新单位比例自动生成月缴存额,然后办理启封手续(职工个人缴存基数不变的,新单位直接办理启封手续)

本文标签: 单位  职工  公积金  缴存  账户